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2〕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绵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绵府发〔2012〕25号)要求,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的《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绵阳市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绵阳市财政局

根据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31号)以及市政府印发的《绵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绵府发〔2012〕2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开展科技保险试点的重要意义

科技保险是为了规避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品推广等过程中,由于内部能力的局限和诸多不确定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导致科技活动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科技创新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风险,创新的实现需要公共服务与市场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环境。通过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为中小科技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对提高我市中小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基本原则及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基本原则是: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

自主自愿是指科技企业、保险经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等有关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

市场运作是指科技保险业务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企业保险机构的选择、保险风险的化解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

共同负担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企业共同负担科技保险保费。

稳步推进是指科技企业参与积极性高、地方政府能提供保费补贴的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目标任务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导向的科技保险推进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中介服务、简便规范、风险共担的科技保险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在研究开发、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资金的支持,增强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积极性,化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研发投入。

三、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基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科技保险暂在绵阳科技城范围内的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园区和仙海区试点,在上述区域工商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均符合科技保险试点资格。

其他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当地科技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二)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科技部、保监会相关规定,我市选择中国人保财险绵阳分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为科技保险业务经办机构。

(三)试点险种及保障程度

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该责任保险承保的是:由于被保险研发成果存在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有形财产损失。它保障的是研发成果在转让、应用初期可能发生的风险。该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万元(其中:法律费用累计保额10万元),基础年度保险费率10‰,企业承担基础年度保险费2万元。

2、高新技术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该设备保险承保的是:经被保险人安装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关键研发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因与其特性相关的人为的、意外的原因造成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机器设备损失。该保险能有效转嫁被保险人关键研发机器设备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风险。该保险设定每户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金额为400万元,基础年度保险费率6‰,企业承担的基础年度保险费最高为2.4万元。

3、高新技术研发营业中断保险。该保险承保的是:研发设备损毁、灭失或丧失使用功能以及存储于其中的科研资料丢失,导致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中断。该保险能有效避免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研发项目工作中断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企业研发工作的持续性。该保险设定每户企业保险额为200万元,基础年度保险费率7‰,企业承担的基础年度保险费为1.4万元。

4、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该保险为企业高管和研发人员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保险保障。死亡、残疾、烧伤的保险额为50万元、医疗费用保险额为10万元、住院津贴保险额为每天50元、家庭抚恤金保险额为15万元。上述保险险种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每人每年基础保险费为1200元。

(四)保险费补贴比例及方式。保费补贴采取按比例补贴的方式。对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涉及财险或寿险类的按其实际保费支出的40%给予补贴。如果企业某项科技保险还享受其他财政保费补贴,则本补贴资金与其他财政保费补贴之和应不超过该企业该科技保险项目实际支出保费的100%。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五)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筹集。符合保费补贴条件的科技企业在按照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条款全额缴纳保费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资产财务关系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补贴保费40%;税收解缴关系在区级的,市财政补贴保费20%,税收受益区级财政补贴20%。

(六)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及业务流程。为充分发挥科技保险分散和化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的作用,在绵阳科技城“两金”管理中心设立科技保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专门办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参与科技保险申报保费补贴相关事宜,具体补贴申报程序由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七)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科技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精神,将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纳入企业研发费,予以税前列支。凡被列为科技保险试点的企业,除给予相应的保险费用补贴以外,各级各部门对其申报市级科技项目要给予优先安排立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动我市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炜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亚莲、唐凤泉任副组长,市科技局局长夏明、市政府金融办主任程斌、市财政局局长江陵、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李新、中国人保财险绵阳分公司总经理余志宣、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张文康为成员的绵阳市推进科技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夏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赵旭、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科技城“两金”管理中心主任杨功菊任副主任。具体工作职责是:研究拟定绵阳市科技保险试点方案和实施计划,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关业务政策咨询,受理参保企业保费补贴申请,组织科技保险知识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科技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指导县(市、区)、园区积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等措市级保费补贴资金,收缴园区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协助做好科技保险试点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和绵阳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上开辟“科技保险”专栏,大力宣传科技保险知识和政策,公开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从申请、受理、审查等工作流程。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培训会,让企业真正了解参加科技保险的意义,充分认识科技保险在企业科技创新创业中发挥分散风险和支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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