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2〕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0日
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工作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我市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力争到2012年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85%,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督促检查全市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各项任务,市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等协调和宣传动员,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工作。
(二)市目标督查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通报。
(三)市监察局负责会同财政、社保、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基金使用、管理安全。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深入基层开展检查指导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和管理规范;各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保费征缴、账户建立、待遇核发、统计分析等经办工作。
(五)市委农办负责研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
(六)市发改委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七)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计生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情况统计。研究、协调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鼓励计生对象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八)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农业、城镇户籍人口信息,户籍人口流动、变化、年龄等情况。
(九)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测算;加强与省财政协调联系,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和五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等特困群体的统计,研究困难群体参保补助政策,做好低保、五保、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未农转非农民的统计,落实被征地未“农转非”农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织、协调用地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配合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贯彻落实,并研究农民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市审计局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十四)市统计局负责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信息,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十五)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情况统计,宣传残疾人参保的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参保。
四、实施步骤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分六个阶段,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前期已开展试点工作的部分县市区,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全市统一的《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完善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办法、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监督检查统一、有序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4月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11〕30号),结合绵阳实际,拟定《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控制度》、《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核算办法》等配套文件,并制定经办服务流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底前)。依托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和计生人口信息系统,摸清全市农业、城镇户籍人口年龄结构情况;以公安人口数据为依据、与计生等数据进行对比,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数据信息;摸清全市“低保”、“五保”、重度残疾人数据信息;市财政依据全市农村、城镇户籍人口数据和重度残疾人数据信息,做好政府补贴的测算,安排落实政府补贴资金。
(三)申报阶段(2012年6月)。前期未参与试点的县市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形成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政府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四)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级宣传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做实做细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居民参保的浓厚氛围。
(五)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一是县市区迅速组织实施,召开动员大会,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实施到位,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跟踪服务;三是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六)总结考核阶段(2013年1月)。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总结表彰大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对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掌握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及其配套政策,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各尽其职、加强配合,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覆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订严密的工作计划,细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充分发挥镇(乡)、村(居)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证各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强化培训,加强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素质。具体业务经办人员要自觉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深入理解政策内容和实质,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改进服务方式,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确专人负责,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做到手续简化,程序明了,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四)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农村、社区,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好处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意识,充分调动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全市营造“人人主动参保、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各县市区农村、城镇户籍居民相关年龄段的人数,结合本市实际,确定了在2012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参保率达到85%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对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能按期按质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六)建立机制,确保实施
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二是建立工作情况交流、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积极探索推进工作措施和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工作情况交流、通报平台,供各县市区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三是实行通报制度。各有关责任单位应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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