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绵府办函〔2010〕1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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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函〔2010〕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现就做好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动员组织,确保完成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任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和政府为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对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补偿,恢复生产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明确,2010年我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结构以及承保规模控制等维持2009年政策不变。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列入“民生工程”,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各地要按照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政策,尽快分解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要通过广泛宣传、典型引导、案例示范等形式引导农民群众树立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增强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参保率。中保财险绵阳分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增设网点、代办代理、委托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到这项惠农政策,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
二、努力夯实农业保险基础,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09〕96号)的要求,今年省财政将建立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机制。各地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及新农村建设规划,本着“自主自愿、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本地特色效益农业情况,积极探索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如三台米枣、江油九岭蔬菜和北川农房等。中保财险绵阳分公司要根据县市区选定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制定保险方案,落实保费承担机制,确保我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三、切实规范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试点三年以来,取得了预期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地要认真总结,及时整改。今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一定要坚持农户自愿承保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投保农户同意,不得擅自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应交的保费。凡由乡镇政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负责向农户个人收取并代交保费的,必须向投保农户发放保险凭证并明确实际投保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种植业保险应尽可能实行整乡整村连片承保,避免按比例承保造成承保标的不明确。省、市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的种植业保险承保面应做到应保尽保,对规模养殖大户实行单独承保,对散养农户可由乡镇政府、村社向农户个人收取保费,代散养农户统一投保。各级畜牧部门应配合中保财险绵阳分公司逐步完善参保牲畜的标识管理,完善登记有牲畜耳牌号等信息的承保清单,对未佩戴耳牌的牲畜或承保清单未显示其耳牌号信息的,原则上不得赔付。
各级保险经营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不仅要对赔款进行公示,还要对承保情况进行公示,务必做到承保标的真实、农户投保真实、赔案真实、农户领取赔款真实。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厘清责任,确保理赔标准统一、程序公开、操作透明,不得采取保费返还、比例分配等形式损害农户利益。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报告,努力控制或降低财政风险,对农户农险赔款原则上要按照《绵阳市涉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办法》(绵府办函〔2008〕70号)的规定,由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农户“一折通”支付,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绵阳办事处各分支机构要给予积极支持,确保按规定及时支付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政府财政、农业、畜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理赔支出和经费开支的监管,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肃查处损害农户利益和骗取保险赔偿的行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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