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关于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关于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绵府办函[2009]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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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关于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37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关于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工作方案
中国人寿绵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2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步伐,满足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保险需求,使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能够获得保险保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改善我市农村地区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小额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等多环节的创新活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绵阳市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件附件),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试点产品
本次试点产品主要是由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四、工作目标
力争2009年2月底前全面动员,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12月底全市农村人口承保面达到30—50%,以后年度逐步扩大,3年实现我市农村人口承保面全覆盖。
五、工作步骤
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分为启动、推进、总结表彰三个阶段于2009年2月20日前后召开全市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争取3月1日全面启动,年底前结束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2月20日至2月28日)。
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组织实施启动仪式,开展宣传发动。
(二)推进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全面推开小额保险试点工作。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要有5至10个乡镇开展试点;4月1日至6月30日,试点乡镇面达到各县市区乡镇总数的30%;9月底,达到总乡镇的40%;11月底,达到50%。
(三)总结表彰阶段。
年底将进行全市小额保险试点工作总结,对完成小额保险试点目标的县市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切实加强对开展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领导。
(二)各地要加大协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会议等,积极广泛宣传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的目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要制定有利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相关政策,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涉及面广,敏感度高,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严防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
附件:绵阳市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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