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函[2014]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内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内江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我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一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6月30日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精神,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消防指导、单位主责”的原则,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做到底数要清、思路要明、方法要实、行动要快、整治要严、成效要好,为建设幸福美丽平安内江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做到重大火灾隐患“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切实解决一大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节点、敏感时段、重要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全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公安、教育、城乡建设、宣传、安监、工商、城管、房管、旅游、文化、卫生、银监、供水、供电等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华润燃气、威钢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所属单位的隐患整改责任,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整治重点

安监部门要以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为重点,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以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为重点,教育部门要以各级学校和幼儿园为重点,旅游部门要以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为重点,商务部门要以商场、市场为重点,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公共交通车辆、车站、码头、隧道为重点,人防部门要以平战结合的地下建筑为重点,文化部门要以文物古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宗教部门要以宗教、寺庙场所为重点,粮食部门要以粮储仓库为重点,铁路部门要以火车站及其管辖的单位(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其他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2014年6月30日至7月15日)。加强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现存量”的梳理归纳和“新增量”的分析研判。内江主城区要以大型集贸市场、高层建筑综合体为重点,市中区要以工业集中区、老旧城区、棚户区为重点,东兴区、资中县要以文物保护单位及古建筑群为重点,威远县要以大型企业场所为重点,隆昌县要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内江经开区要以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排查摸底工作。

排查摸底期间,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同时,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7月15日前,各地要完成本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及时建立台账,实行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2014年7月16日至9月20日)。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通过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签订责任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三)全面总结验收(201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总结并固化常态化的隐患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0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对本地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查结束后,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组织部署。市政府成立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王明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罗增永和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范轲任副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支队长王元坤担任办公室主任。专项行动期间,办公室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措施,督促隐患整治。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严禁排查整治“避重就轻”。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等措施,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安、城乡建设、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涉及违法建筑、非法经营的,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要根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制定分步整改计划和措施,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逐步消除现存火灾隐患。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市政府将适时通报全市重大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存在区域性、行业性以及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适时向社会通告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重大火灾隐患立案、整改、销案情况,多方位、多角度刊播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消防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予以表扬奖励。

各县(区)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分别于8月上旬、9月中旬向市政府上报重大火灾隐患新增、存量和整改、推进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懈怠、进度缓慢的部门(单位),要上报省政府在全省进行集中曝光。

(四)严格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隐瞒不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专项工作档案,并于2014年8月10日前上报本地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市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代学峰;联系电话:0832-2278897,158848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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