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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付天数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付天数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经市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第14次会议审定同意,决定将参保单位女职工正常产假生育津贴计付天数由原90天调整为98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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