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内江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内江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3]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内江市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内江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及四川省实施方案,着力做好我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战略,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水污染治理水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完成我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分区控制,突出重点。未受污染或污染较轻的流域区域,严格防范,重在保护,力争良好水质得以维护;对于水环境问题突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水体功能高、经济社会发展压力大的县(区),重在整治,优先落实防治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坚持流域、区域有机结合,水质、水量综合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有效协调;控源减排,严格执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管理等制度,持续推进污染负荷削减,不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逐步改善重点地区的水环境质量。

建立机制,明确责任。强化跨河流、跨县(区)、跨部门的综合协调,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企业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0%;

2.到2015年,全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到水域功能区水质要求;

3.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高,农村面源污染控制能力显著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入河总量持续削减;

4.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5.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二)水质目标。

“十二五”全市主要断面水质目标分解表

序号流域县(区)考核断面水质

现状水质

目标控制

类别断面描述责任单位

1沱江东兴区龙门镇ⅢⅢ国控内江出境东兴区人民政府

2沱江内江城区银山镇ⅢⅢ省控资中县人民政府

3沱江内江城区高寺渡口ⅢⅢ省控控制断面两区人民政府

4球溪河

资中河段资中县球溪河口ⅢⅢ省控资中县人民政府

5威远河威远县廖家堰上劣VⅣ省控威远县人民政府

6小清流河东兴区豆腐桥ⅢⅢ市控东兴区人民政府

7小清流河东兴区来宝桥ⅢⅢ市控东兴区人民政府

8大清流河东兴区永福ⅢⅢ市控东兴区人民政府

9大清流河东兴区砖瓦厂ⅢⅢ市控东兴区人民政府

10乌龙河市中区双河口ⅢⅢ市控市中区人民政府

11威远河威远县罗家坝IVⅢ市控威远县人民政府

12隆昌河隆昌县隆昌河

下游河口劣VⅣ市控隆昌县人民政府

13隆昌河隆昌县龙市河

下游河口劣VⅣ市控隆昌县人民政府

14隆昌河隆昌县石燕河IVⅣ市控隆昌县人民政府

15隆昌河隆昌县白水滩IVⅣ市控隆昌县人民政府

(三)总量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1544万吨,比2010年削减11%(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削减11.64%);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5731万吨,比2010年削减8.4%(其中工业+生活氨氮削减7.51%);农业污染源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削减。

“十二五”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表

地区COD氨氮

2015年控制量

(万吨)2015年比2010年

增减率%2015年控制量

(万吨)2015年比2010年

增减率%

总控

制量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其中:工业和生活%2015年控制量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其中:工业和生活%

内江市5.15443.283311.0011.640.57310.36548.407.51

市中区0.77170.556813.0713.980.09220.07079.528.8

东兴区1.07250.650813.1514.930.11240.072110.3210

资中县1.36160.737414.1717.290.14930.077710.6810.95

威远县0.93120.61908.277.10.10760.06637.555.37

隆昌县0.98780.69197.536.170.11210.07607.035.01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以造纸、酒精、化工、印染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和园区集中治理,综合推进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减排。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推进生活污染减排。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积极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全面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涉水项目,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得以实现。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1.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按规范设置明确的界限标志。2013年底前,完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4年底前对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因地制宜在一级和二级水源保护区周边设置界限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常规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以往查处的水源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后督察。2013年底前,依法取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2015年前,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2012年起,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三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内江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建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水源水质状况。

责任单位: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解决饮用水水源超标问题。2013年底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针对人为污染引起超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研究制定并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做到“一源一案”,对水质达标的水源地制定良好水质维护方案,对水质超标的水源地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在“十二五”期间所有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都要力争提高一个水质等级。

对于检测出砷、六价铬、苯并(a)芘等致癌污染物的水源地,严格监控水源地上游化工、纺织印染、皮革和重金属制品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对总硬度、氟化物、硫酸盐等本底值超标的水源地,以及粪大肠菌群超标的水源地,强化供水厂处理工艺,落实除盐和消毒杀菌等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内投集团。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5.建立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对水源地上游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汇水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对地下水型水源地补给径流区内的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石化生产和销售区等典型污染源进行重点监控。

环保部门要联合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尽快建设和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公路水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系统。

2013年底前,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1.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沿江、沿河及敏感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环境准入,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扩建项目,暂停审批总量超标地区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建设项目,实行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新增排污量与治污年度计划完成进度挂钩机制。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中型项目的资源环境效率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

坚持以调结构、促减排为手段,通过“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实施化工、造纸、纺织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鼓励有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依法关停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低、小、散”企业,对于潜在环境危害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在2015年前逐步予以淘汰。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告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对没有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2.提高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水平。继续加大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集中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工业企业、园区环境监管。加强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源监管。新建园区应规划配套建设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园区集中处理规模和排放标准,加强园区企业排水监督,确保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可能对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电镀、化工、皮革加工等企业,应当建设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或预处理设施,满足达标排放且不影响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的要求后才能进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优先控制一类污染物产生、排放,对占全省工业主要污染物负荷超过7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自动实时监测,定期对工业企业、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建设,严格审核进入园区的化工企业,进入园区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于以冶金、机械加工、电子信息、汽车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必须建立加强企业和园区工业废水中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毒有机物的控制和管理机制。对已建、在建的工业园区开展产业生态化改造和循环化改造,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园区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鼓励典型企业及园区节能减排技术的示范和推广。流域内所有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直排干支流的化工企业、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中、高费技术改造方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所在地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四)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建设管理。

1.尽快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重点完善县城及以上城市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和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建成满三年的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加快实施列入规划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或完善工程,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内投集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2.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重点流域沿江乡镇和人口在3万人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市、县两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内投集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3.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到2015年,城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污泥处理处置方式,加大污泥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力度,统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工业园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30%以上,确保建成的污泥处置设施稳定运行。逐步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责任单位: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内江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4.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税务和环保部门应按《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工作。污水处理厂应加强在线自动监测的建设并确保其正常运营,环保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实行严格常态化监管,严格要求污水处理厂通过出水水质检测来检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并对台账数据进行核查。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建立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运营管理,积极推行设施运营专业化、社会化。各县(区)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按照标准足额征收。收费尚未到位的县(区)政府,应安排支持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污泥的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将城市污水处理费绑定出水水质、水量进行拨付,确保处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责任单位: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5.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系统,生活垃圾收集逐步从混合收集向分类收集转变,开展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各县(区)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要加大引导力度,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化,积极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限制过度包装,推广易降解塑料制品和多次循环使用的包装袋,控制生活垃圾产生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6.继续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县级和重点乡镇为重点继续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落实渗滤液处理要求,搞好垃圾处理设施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修复工作。建设厨余垃圾处理示范工程,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处理技术,通过示范工程,全面实现厨余垃圾处理的规范化。到2014年底前,完成列入规划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等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五)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建设。

1.重点实施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未达标小流域为整治重点,加强流域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提高稳定达标率,加快沿河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集约化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在重点小流域实施湿地等恢复生态功能的工程。强化富营养化水体综合整治和生态系统恢复,增强水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水域清漂工作,建立专业清漂队伍,完善清漂船的配备、清除物压缩转运系统和漂浮物资源化安全处置系统建设。到2015年,全面推进威远河、隆昌河、球溪河等八条主要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全面防治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通过科学划分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优化养殖场布局。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超标严重的水体周边等敏感区域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通过政府引导,大力推广现代畜禽养殖技术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以肥料生产及沼气工程为主要途径,逐步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重点流域内河流、湖库的水产养殖管理,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围网养殖面积。推广循环水养殖、不投饵料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减少水产养殖污染。规划区域内干流及主要支流禁止网箱养殖水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市水务局。

3.逐步减少种植业污染物产生。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使用有机肥。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缺水农业区域要结合农业灌溉系统节水改造,制定农业节水方案,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水务局。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4.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连片整治”工程,推进城乡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畜-沼-肥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实施集中式沼气工程,建设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高毒和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有机农业,控制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5.积极实施船舶流动源污染防治。推进船舶废弃物接收站点、船舶生活污水岸上接收站点和化学品运输船舶洗舱基地工程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物集中转运站场建设,重视船舶油污收集处理。航程长、载客多和吨位大的船舶要配备污水存储装置或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建立健全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制度,加强船舶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在船舶密集、危险品运输繁忙的江(河)段建设现代化水上交通监管系统,储备溢油应急装备物资。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立足于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遏制局部地区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河湖的健康评价,维护河流生态健康。建设重要的鱼类生态廊道,改善水电建设梯级阻隔等造成的鱼类生境片断化,打通被阻断部分鱼类洄游通道,恢复受影响鱼类产卵场基质及产卵场生境。逐步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地下水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提高江河湖泊生态自净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六)强化流域风险防范。

1.增强流域环境监管能力。加快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重点推进县(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加强环境执法人员队伍建设,保障监察执法运行经费,落实设备更新机制。到2015年,市、县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达标比例达到80%、60%,环境监察机构达到90%、70%。

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动国家、省、市三级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强化污染源在线系统的运营与质量管理。以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为重点,实施重金属监测网络建设工程。根据区域污染特征,有针对性的补充专项监测仪器设备,在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重点区域增加相关指标执法取证设备。

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对市监测站重点配置一批分析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仪器设备,县级站重点补充必要的仪器设备。优化全市水环境监测布点,构建常规监测断面(点位)水质自动监测站组成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形成国控、省控、市控断面(点位)完整的流域监测网络,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和跨界水环境质量的全面监控和同步监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覆盖全面、科学先进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逐步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水平,打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监测队伍。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有效防范流域环境风险。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认真执行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和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体系,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研究,加强非常规污染物风险管理,高度重视重金属、POPs等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探索环境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体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强化日常监察执法。加强重点排污口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加强涉重金属和“双高”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察,对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工业园区及重点企业实行全过程实时监控,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以石油化工、合成氨、氯碱、磷化工、有色冶炼、油田开采、制浆造纸等行业及尾矿库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筛选潜在的重大风险源,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建设流域风险监控预警平台。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依法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重点开展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修订、备案等工作,实现预案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演练的先期筹备、组织开展和后期总结归档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单位:各县(区)、内江经济开发区、市环保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内江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污染防治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按时完成本辖区治污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其它水污染防治任务。

(二)加大投入,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环保资金渠道,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外来资金,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的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积极帮助项目实施单位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认真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的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

(三)加大督查,依法追究责任。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每季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活动,着力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定期通报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考核断面水质状况,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心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内江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附件

内江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责任分解表

表1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序号县(区)项目名称实施年度责任单位(牵头部门)

1市中区黄河镇水库保护区污染治理2012-2015市中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2威远县长沙坝—葫芦口水库保护区污染治理2011-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3资中县资中县龙江水库保护区

污染治理2013-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水务部门)

表2工业污染防治治理型项目

序号县(区)项目名称实施年度责任单位(牵头部门)

1威远县内江市威远县镇西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2013-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经信部门)

表3工业污染防治监管型项目

序号区(县)项目名称实施时限责任单位(牵头部门)

1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椑南酒厂2012-2015东兴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2东兴区椑南乡凉水井酒厂2012-2015东兴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3隆昌县四川省宫宴老窑酒业有限公司2012-2015隆昌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4隆昌县四川省隆昌雨弘纸业有限公司2012-2015隆昌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5隆昌县四川省隆昌云川酒业有限公司2012-2015隆昌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6市中区四川省内江同兴印染厂2012-2015市中区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7威远县威远钢铁有限公司2012-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8威远县威远县三维酒业有限公司2012-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9资中县内江南光有限责任公司2012-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10资中县内江市双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2-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11资中县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2012-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12资中县四川省福元肉类食品有限公司2012-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13资中县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

责任公司2012-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表4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

序号县(区)项目名称实施年度责任单位(牵头部门)

1城区内江市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11-2014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2城区内江市污泥处理工程2013-2015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3城区内江市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及配套管网2009-2013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4东兴区内江市第二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1-2013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内投集团

5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椑木镇污水管网完善工程2012-2014东兴区人民政府

6东兴区椑木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2-2014东兴区人民政府

7隆昌县隆昌县污水管网

完善工程2011-2015隆昌县人民政府

8市中区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3市中区人民政府

9威远县连界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2-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

10威远县内江市威远县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3-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

11威远县威远县连界镇污水

管网完善工程2014-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

12威远县威远县污水管网

完善工程2012-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

13资中县内江市资中县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2-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

14资中县银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2013-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

15资中县资中县污水管网

完善工程2012-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

16资中县资中县银山镇污水

管网完善工程2013-2015资中县人民政府

表5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项目

序号区县项目名称实施年限责任单位(牵头部门)

1内江市内江市垃圾处理厂内餐厨垃圾处理项目2012-2013市发改委、市城管局

2威远县威远县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2012-2013威远县人民政府

3威远县内江市威远县第二垃圾处理场2012-2013威远县人民政府

4威远县内江市威远县连界镇垃圾

处理场2012-2013威远县人民政府

5资中县内江市资中县第二垃圾处理场2013-2014资中县人民政府

6隆昌县隆昌县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2012-2013隆昌县人民政府

7隆昌县隆昌县城市老垃圾简易堆放场封场治理工程2012-2013隆昌县人民政府

表6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序号区县项目名称实施年度责任单位(牵头部门)

1威远县威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

治理工程2012-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

2威远县内江市威远县岷江越溪河流域(威远段)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2012-2015威远县人民政府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