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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高额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内府办发〔2010〕87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高额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0〕87号
信息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第八次局际联席会议纪要》精神,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加城镇职工住院护理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高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13万元。
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护理补助
为减轻参保人员因患重病需进行护理的费用负担问题,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需要进行特级护理、Ⅰ级护理的给予住院护理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天,所需经费在城镇职工高额医疗保险金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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