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号:攀府发[2015]5号
颁布日期:2015-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攀枝花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日

攀枝花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68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给予必要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二)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对有条件或已按相关工作规划推进的保险业务,积极与国家政策衔接调整,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对条件尚未成熟的业务或地区,可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市场规律,充分考虑当地财政状况、灾害损失情况、投保人经济承受能力、基层保险机构设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协调联动。结合我市实际,以改革为动力,以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为重点,相互协调联动,积极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转型升级。

二、积极发展涉农保险

(一)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升农民保险意识和参保率。继续做好水稻、玉米、油菜、森林、育肥猪、能繁母猪等品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做到应保尽保。

(二)积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继续开展烟草、芒果、枇杷、蔬菜、肉羊等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总结经验,科学合理设定保额与费率,结合市、县(区)财力和产业实际,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适时扩大试点地域,增加试点品种。

(三)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在总结米易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覆盖全市城乡居民。

(四)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借鉴其他地区试点经验,结合我市特殊地质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力争2015年年底前在米易县和盐边县开展试点。

(五)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与农业重点发展区域和重要品种的重合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抗风险作用的最大效用。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

三、统筹发展医疗健康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定,(投)标确定保险机构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和支付机制,(一)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攀人社发〔2014〕414号),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大病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和支付机制。

(二)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合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三)促进保险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康养产业涉及的健康、养老、医疗、体育、文化等方面创新服务和产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医疗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从病后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相结合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四、积极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

(一)充分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安全生产、校园安全、火灾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和经济杠杆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二)适时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意外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到各级医疗机构。研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在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研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措施,在矿产资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试行强制性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和火灾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三)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运用保险费率杠杆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五、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支持重大项目融资方式

(一)遴选储备保险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对照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条件,多渠道遴选现金流和收益充足、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探索建立全市险资对接重点项目储备库。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保险资金参与全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高端成长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一)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拓展海外市场。积极搭建融资对接平台,支持企业在信用保险项下开展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进一步搭建全市“信贸合作平台”,重点培育引导小微企业利用政策性信用保险拓市场、防风险、快速健康发展,研究制定对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给予倾斜性保费扶持政策。

(二)推动保险服务经济多元化发展。加强政银保合作,研究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着力缓解“三农”、中小微企业及城乡创业者融资难的问题。加快发展国内信用保险及相关保单融资业务,大力推动扶贫贷款保证保险,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探索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七、丰富保险市场体系

(一)积极引进保险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在攀设立机构。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力争2017年年底前在全市乡(镇)、村两级新增设保险服务机构与网点10个以上。

(二)推动设立专业保险机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康养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加快发展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建设高素质营销队伍,稳步推进保险营销服务逐步向风险管理、理财咨询、投资规划等综合服务转变。

八、夯实保险服务业发展基础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攀枝花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保险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需求。加强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各项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保险服务标准化,重点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保险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鼓励各类媒体开办保险栏目,加强各类学校学生保险教育,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畅通保险消费者反映诉求渠道,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

(四)提升保险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抓住机遇,开拓进取,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强化责任和契约精神,加强自律,规范营销,优化理赔程序,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五)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共同规范涉保理赔司法鉴定行为,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风险处置化解的工作合力。

附件:攀枝花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主要任务分工表

附件

攀枝花市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主要任务分工表

序号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协办单位

1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发展特色农业保险,逐步扩大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2积极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3探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意见,力争2015年年底前开展试点。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政府

4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5按照《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监管和支付机制。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6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意外医疗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扩大到各级医疗机构。市卫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7研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在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安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8研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措施,在矿产资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试行强制性保险。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9积极推动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校园安全和火灾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10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11遴选储备保险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办

12研究出台激励政策,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保险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或以多种形式,为企业或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政府金融办

13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搭建全市信贸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开展贸易融资和项目融资。市商粮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攀枝花海关、攀枝花银监分局

14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15推动保险服务经济多元化发展。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16积极引进保险机构。鼓励保险机构依托基层政府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推动设立专业保险机构,加快发展保险中介机构。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

17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前抵扣政策;优先保障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需求。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

18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市政府金融办市法院、市司法局、攀枝花仲裁委、市保险行业协会

19建立完善保险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0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风险处置化解的工作合力。市政府金融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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