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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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攀府发[201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和忠实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的职能作用,忠诚使命、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为攀枝花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先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平安四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十多次声势浩大、规模空前的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5.9万余处,有效净化了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全市连续9年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2013年度在省政府考核各市州消防工作时,全市消防工作综合排名第一。2011年以来,市公安消防支队先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迎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平安四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等系列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5.9万余处;来累计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4130余起,、社会救助1770余起,,抢救遇险群众1150余人,疏散群众6400余人,挽救财产损失17亿余元;,圆满完成了2011年“2.2”台联商厦高层建筑火灾扑救、2012年“4.23”川惠大酒店地下火灾扑救、2013年“6.12”市运达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液氯泄漏事故处置、2014年“3.1”天亿化工厂黄磷生产车间爆炸燃烧事故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有效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连续9年无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在今年国庆节即10月7日东风景秀11栋22楼高层建筑火灾中,参战官兵克服楼层高、作业面有限等困难,成功控制火势蔓延并扑灭,救出2名被困群众,在GOGO攀枝花等本地网络媒体上受到网民的广泛点赞。在2013年度省政府消防工作综合考核中,市公安消防支队取得了综合排名全省第一的好成绩,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市民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榜样,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争先创优,为奋力实现“两个跨越”、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攀枝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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