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攀办发〔201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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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攀办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精神,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稳定和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2〕2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我市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政策
2012年,我市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等,维持2011年政策不变。
(一)种植业保险
水稻、玉米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以及病虫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7%。全市执行统一的保险条款。
(二)养殖业保险
育肥猪保险的投保方式为按批次投保和年度投保,分为“规模化养殖户”和“散养户”。
1.规模化养殖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保险期为4个月,费率为4%。选择“年度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保险费率为4%。
2.散养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保4个月的费率为4%,保6个月的费率为5%。选择“年度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倍),保险费率为5%。
各县(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中一种方式投保。
“规模化养殖户”是指投保时存栏数达到50头以上(含)的养殖户(场)。独立法人或实体的养殖小区和专合组织,视同为规模化养殖户。
(三)森林险
依据2011年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攀枝花市财政局攀枝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攀财政〔2011〕195号),要求2011年将东区、西区、市林业局直属单位先期试点,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待省上批准后再纳入试点范围。
1.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2.被保险人(投保人):林木所有权者。
3.保险期限:一年。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火灾、暴雨、旱灾、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森林病虫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林木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保险金额:以亩为单位投保,公益林每亩400元,商品林每亩500元。
6.保险费率和保险费:公益林保险费率0.2%,每亩0.8元;商品林保险费率0.3%,每亩1.5元。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竞争机制
为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充分竞争和健康发展,从今年起,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给予目前我市两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公平竞争机会。在综合考虑农户满意度,经办机构实力,经营覆盖面,承保、查勘、理赔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制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进入和退出办法,采取招投标、综合评定等方式,因地制宜地选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继续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
为进一步巩固农业保险制度,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省财政厅鼓励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同时,为确保优待政策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农户利益,凡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同时经办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地区,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无赔款续保优待”是指在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中,对在保单对应的保险责任期限内未产生赔款的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该农户享受续保自缴部分保费优待的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成立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不断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农业保险政策。
(二)完善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坚持“整乡整村”推进的原则,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市、县(区)应尽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专家组,具体指导辖区农险理赔工作。
(三)加强服务。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业务指导,建立简便实用的快速理赔机制。统计、农牧、林业、气象、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四)加强监管。各县(区)要加强保费收取的规范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投保农户同意,不得擅自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应交的保费。鼓励各县(区)通过“一卡通”发放赔付资金,优化操作流程。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理赔支出和经费开支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五)加强宣传。市报社、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保险意识,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为构建新时期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广大农户的服务能力。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支持、推动农险经办公司开展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强监督与考核
年底前,市目标考核办组织对各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率、资金收缴率、防灾防损到位率、宣传培训、协助查勘理赔等。
附件:攀枝花市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表
附件:
攀枝花市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表
序号保险品种合计东区西区仁和区园区米易盐边
1水稻(万亩)9.450.080.111.50.14.852.7
2玉米(万亩)8.790.080.22.660.151.54
3油菜(万亩)0.10000.10
4能繁母猪(万头)5.230.140.071.290.021.42.31
5育肥猪(万头)7.320.20.32.041.92.88
6森林(公益林)(万亩)5.741.763.98
7森林(商品林)(万亩)7.43.923.48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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