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4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4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

船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遂宁市船山区2015年第4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遂船府〔2015〕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2015年第4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中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你区将符合《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的永兴镇洋渡村3、4组,歇马庙村1、2、3、5、7、9组的集体农用地23.4791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21.6743公顷,园地0.8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9748公顷)、未利用地0.2291公顷,合计23.70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乡镇建设。

三、按照川府发〔2013〕27号文件精神,该批农用地转用使用你区2015年预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23.7082公顷,转用的21.6743公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使用大英县隆盛镇前明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2〕398号)新增耕地11.9089公顷、大英县隆盛镇赵坝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2〕397号)新增耕地1.7206公顷、大英县隆盛镇单山子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2〕395号)新增耕地2.9860公顷、大英县象山镇永乐村等4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川国土资地开整验〔2014〕33号)新增耕地5.0588公顷作为补充。

四、请你区依法做好用地补偿和农房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该批次建设用地在未取得省政府批准征收文件前不得实施建设。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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