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遂府办函〔201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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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府办函〔2010〕1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函〔2008〕190号)精神,现将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和手续简便,针对低收入农民最迫切的疾病、伤残和死亡等风险的保险服务,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和“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的需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的金融支持体系,减少农村金融部门的信贷风险,增加银行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的积极性,缓解农民因意外造成的信贷困境,有利于规避农民生、老、病、死等风险对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带来的风险,提高农村社会的保障水平,保护农民努力积累起来的财富不受外来风险的吞食。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射洪县、蓬溪县、安居区为我市首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县区,下一步将视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区县范围。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定2010年完成小额保险覆盖人群,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财政、税务部门要努力争取对试点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保险公司探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医疗卫生部门要积极为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试点创造有利条件;教育部门要为保险在农村地区进学校提供便利条件;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特点,以及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必要性,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有效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面宽量大,情况复杂,各级保险公司要在地方党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防范风险;市保险协会要加大指导力度,强化对试点业务的监管,严厉查处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和联系,主动寻求支持与合作;二是要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加强服务网点建设和营销队伍扩充,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力保障;三是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操作性强、简便易行的试点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四是要加强试点专题宣传,突出小额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宣传小额保险“互助共济、团结友爱”的精神;五是要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取信于民和服务于民,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为服务“三农”和支农、惠农作出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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