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7)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7)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7)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7)》已经市政府六届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遂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6—201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积极实施道路交通、市政管网、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园林、电力通信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城镇建设,打造“宜居县城”,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每年力争超过50亿元,增速力争高于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二、重点任务
(一)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
1.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提高城市路网密度。以新区建设为重点,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提升承载能力,均衡分配道路交通流量。加强城镇旧城区背街小巷和“断头路”整治,缓解交通拥堵。加快已建市政道路“黑色化”改造,提升道路品质。到2016年底,中心城区、县城、“百镇建设行动”重点镇人均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5平方米、12平方米、11平方米;到2017年底,全市城镇人均道路面积力争超过16平方米,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加快市政桥梁建设改造,保障市政桥梁运行安全。加快市政桥梁建设,增强联通性。加强既有市政桥梁安全检测和市政桥梁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加固、维修和改造有安全隐患的市政桥梁。2016年,中心城区基本建成市政桥梁运行监控信息系统,完成涪江四桥及3座人行天桥建设,启动涪江五桥及涪江一、二桥改造工程,完成市政桥梁隧道安全检测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要完成5座人行天桥建设,全市城镇市政桥梁检测加固工作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发展公司)
3.建设城市慢行系统,推动“绿色出行”。2016年8月前完成城市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并全面启动建设,2016年底全市新增公共自行车1500台(套),新增健康步道、骑行道20公里。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初步建成慢行系统,全市新增公共自行车4000台(套),新增健康步道、骑行道50公里。(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二)市政地下管网设施工程建设。
4.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加强城镇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开展全市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城市新区统筹安排市政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并预留相应接口和其他管线位置。加快改造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旧城区地下老旧管网,重点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市政地下管线。到2016年底,中心城区、县城及重点镇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完成有安全隐患的市政地下管线改造。到2017年底,城镇完成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市政地下管线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5.探索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减少“拉链马路”现象。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模式,重点在城市新区新建市政道路主干道时同步规划、统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2016年3月前,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并有序实施。到2017年底,全市力争建成地下综合管廊3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三)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建设。
6.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坚持问题导向和指标导向相结合,在体制机制、建设模式、工程技术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遂宁模式。2016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项目,重点通过PPP模式实施投资、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试点项目完成比例超过60%,完成投资超过27亿元,完成海绵城市监控系统建设。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船山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7.加快城镇排水管网建设,促进城市“雨污分流”。城市新区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污水和雨水等排水管网。城市(县城)和重点镇旧城区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和老旧排水管网改造,同步加强截污干管及排水支管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完成排水防涝专项规划修编并有序组织实施。到2017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密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8.加快堤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加强涪江、琼江、郪江、梓江、沈水河、芝溪河等重点江河沿岸重要城镇的堤防工程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沿江沿河重要城镇重点堤防工程完成60%实物工作量。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重要城镇堤防工程建设计划,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9.加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坚持市政消火栓与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与使用,确保新建市政消火栓不欠“新帐”。制定市政消火栓“欠账”补建计划,加大补建力度。2016年,全市“欠账”市政消火栓补建不少100个,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到2017年底,全市“欠账”市政消火栓补建不少200个,安居区、射洪县、蓬溪县、大英县、市河东新区分别至少建设一个满足消防车可靠取水需要的码头。(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10.加快乡镇消防站建设。夯实基层力量,积极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到2017年底,完成金华镇、隆盛镇、回马镇、西眉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实现全国重点镇消防力量全覆盖。各县(区)建成区依托街道、社区办事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推动“微型站”建设。(牵头部门:市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五)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11.积极开展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学校操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或智能化立体停车楼,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2016年8月前,完成中心城区和县城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并启动公共停车场建设。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建成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并投入使用,各县城建成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并投入使用,新建公共停车场需配有1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运局、遂宁发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1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运行达标水平。加快实施全市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着力加强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针对去除污染物的不同需求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将污水排放标准由一级B标升级为一级A标。到2016年底,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达到75%以上,蓬南镇达35%以上。到2017年底,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升级改造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13.加快垃圾处理厂建设,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7年底,中心城区建成日处理规模800吨垃圾环保发电厂1座,日处理规模100吨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总库容3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消纳场2座,各县(区)建成总库容不小于10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消纳场1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八)生态园林建设。
14.加快生态园林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重点开展城镇湿地公园、山体公园、绿道绿廊、道路绿化等园林景观建设工程,持续推进园林城市建设。到2016年底,各县(区)建成1处以上防灾避险公园,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5%;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到2017年底,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所有县城均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九)电力设施工程建设。
15.加快城市骨干电网建设,增强城市能源支撑能力。大力加快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增强电网整体输电、供电能力,逐步淘汰能耗高、安全可靠性差的设备,加大城镇居民用电“一户一表”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高电能质量水平,逐步消灭农网中的低电压用户。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满足N-1安全供电准则的输电网络,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全网的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8.48%。(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
(十)信息化建设。
16.加快通信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信息化基础条件。深入推进光网遂宁工程和无线遂宁工程,打造“光纤化、宽带化”接入网络,实施宽带提速战略,进一步扩容干线光缆路由,拓展出口带宽,提高干线光缆网安全性。大力建设4G网络,提高城乡覆盖率,城区、乡镇场镇达到全覆盖,继续完善3G、2G网络,城乡3G/2G网络全覆盖。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NGB)和通信工程管网及相关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建设NGB网络、通信设施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到2017年底,全市城镇通信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文广局、遂宁电信公司、遂宁移动公司、遂宁联通公司、广电网络遂宁分公司)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完成工作部署。
(二)启动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完成2016年度工作目标,提早谋划2017年度目标。
(三)攻坚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全面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工作部署,分年实现年度投资计划,确保建设项目实物工程量完成90%以上。
(四)提升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全面完成工作目标。通过自查、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攻坚阶段成果,同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投资渠道,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行特许经营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强化试点推进。全力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创造条件修建地下综合管廊,大力开展“宜居县城”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和“绿色城镇建设行动”,抓好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县城)与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列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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