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卸货处理点建设及联合执勤工作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卸货处理点建设及联合执勤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资府办函〔2014〕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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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卸货处理点建设及联合执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治超检测站、卸货处理点的建设、管理,切实有效开展治超检测工作,根据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资府发〔2013〕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卸货处理点建设及联合执勤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资阳市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卸货处理点建设及联合执勤工作方案
为加强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卸货处理点的建设、管理,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资府发〔2013〕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2个超载超限检测站及建设标准
(一)超载超限检测站
雁江区(1个):省道106线资仁路迎接治超检测站
安岳县(1个):国道319线安岳毛家超限检测站
(二)建设标准
超载超限固定检测站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设计指南》ii类治超检测站标准进行建设。
二、全市10个超载超限卸货处理点及建设标准
(一)超载超限卸货处理点
雁江区(4个):
1.国道321线碑记卸货处理点
2.省道106线资乐路保和卸货处理点
3.县道138线资资路南津驿卸货处理点
4.县道138线资资路铺子坳卸货处理点
简阳市(2个):
1.国道319线简阳贾家卸货处理点
2.国道318线简阳平泉卸货处理点
安岳县(2个):
1.省道206线安遂路通贤卸货处理点
2.县道048线龙中路石羊卸货处理点
乐至县(2个):
1.国道318线童家卸货处理点
2.国道318线石佛卸货处理点
(二)建设标准
车辆超载超限卸货处理点按以下要求建设:
1.卸货处理点用地面积不少于2亩。其中,检测棚不少于100㎡,卸货场500-1000㎡,卸货棚不少于60㎡,办公用房(办公室、宿舍、食堂等)100㎡左右,拥有配电房及备用电源、灯光设备设施等,满足治超工作及生活所需。
2.配备流动执法车1台(7座以下),配置固定或移动式称重检测设备1套以上,卸货设备1套。
3.配备工具箱、急救箱、开水保温桶等便民设施以及相应交通安全标志、标牌等。
4.配备电脑2台(配套打印设备),其中1台接入公安网;安装有线通讯设备和350兆无线通讯电台,配置天网监控设备并接入当地公安指挥中心。
三、超载超限检测站及卸货处理点联合执勤方式
(一)人员配置。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及卸货处理点实行联合执勤一站式查处机制,由公安交警、交通路政、运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站(点)要明确指定负责人,实行24小时执勤和“4班3运转”工作模式。
超载超限检测站人员配置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治超检测站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路路政函〔2012〕237号)明确的ii类超限检测站人员要求配置。即:每站配备治超人员不少于25名,每班配备的正式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
超载超限卸货处理点视情编员,每班配备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交通民警不少于2名,交通路政不少于1名、运政不少于1名。
(二)工作职责。一是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对货运车辆重点查处货物装载情况、车辆审验情况、驾驶资格、车辆是否改装。对查获的违法行为能现场整改的要整改后才放行,对超载货物必须卸载后才放行,严禁以罚代管;对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超限的,在取得公路部门允许载运的前提下,必须按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通行;对不具备卸载条件的车辆必须劝返,坚决不准处罚后放行。二是加强对载人车辆的检查。对七座以上面包车、客运车要实行人数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的“六必查”措施。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互相抄告制度,将治理超限超载情况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配合互动和追踪处理。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二是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妥善处置涉路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三是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超限超载治理,切实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法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凡是违反“五个不准”和徇私枉法的,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查究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工作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及卸货处理点的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保障车辆超载超限检测站及卸货处理点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确保各站(点)工作正常化、常态化运转。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市整治办。联系人:徐才林26631750,张腾26122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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