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自府办函〔20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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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办函〔2008〕190号)、中国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办〔2010〕5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函〔2010〕131号)精神,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2012年我市加快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保费低、保障高、购买简单便捷、轻松享受保障的保险产品,是一种市场化的金融扶贫手段。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和谐和城乡经济发展;有利于完善农村灾害救助体系,保护农民积累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冲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有效分散和转移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为切实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2010年底,我市确定由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太平洋寿险自贡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自贡中心支公司作为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公司。一年来,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推进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要按照自府办函〔2010〕131号文件精神,在继续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目前还没有启动的区县,要抓紧研究,迅速启动,迎头赶上,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加强与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的联系和协调,积极指导、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推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12年,各区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要达到40%。
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真正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在推进工作中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及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要把握好舆论导向,务必保持“四统一”,即:统一条款内容、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服务流程。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沟通,畅通信息,严防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中国人寿自贡市分公司要把为农村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保险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为群众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要在农村普及小额人身保险知识,开辟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绿色通道”,为农村居民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服务,为构建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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