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生态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生态村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护好拉萨的山山水水,全面推进生态拉萨建设,进一步强化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村、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相关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后确定拉萨市于2025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生态创建工作思路》具体要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应逐级达到“三个80%”申报量要求,任务非常艰巨,尤其是对自治区级生态村建设,不仅是我市创建生态市的基础支撑,也是创建数量最多的环节。为切实加强2014年自治区级生态村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2013年我市在开展自治区级生态村建设时,个别县(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不按照相关时间和填报要求进行申报,导致我市仅有4县6个行政村被授予“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与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差距较大。为加快推进我市2014年自治区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张延清市长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的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好今年县(区)自治区级生态村的申报工作。

二、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规范申报程序

目前《拉萨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建设规划》尚未出台,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西藏自治区生态创建的工作思路》、《西藏自治区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及《关于下发<创建西藏自治区级生态村工作报告编制规范>的通知》规范申报材料,并在6月30日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出审核申请报市环保局(联系人:市环保局生态科强久曲珍;联系电话:6822402,15889017780;邮箱:[email protected]),确保2014年我市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市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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