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价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价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4〕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销售电价的通知》(藏政发〔2014〕6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销售电价调整后相关事宜,确保此次电价调整平稳、顺利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自治区调整电价,是自治区相关部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全区电力发展的客观实际,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制定的电价调整方案,电价调整幅度总体较小,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的文件精神上来,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电价调整政策指导监督和解释说明工作

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此次电价调整不进行宣传,国网拉萨供电公司要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市发改委(物价局)、国网拉萨供电公司等要加强对电价调整后各类电价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于违规用电或收取电费等现象要及时查处。市工信局、商务局、农牧局要做好各自相关行业用电价格调整的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各县(区)要做好本县(区)用电价格调整的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国网拉萨供电公司要以此次电价调整为契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避免出现态度差、抄表有差错等工作失误。对于老城区的用电户,城关区、八廓古城管委会要深入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于一些长时间未交电费,一次性缴费较多的群众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市公安局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分析社会舆情,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电价调整工作,及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确保此次电价调整工作平稳、顺利执行,不出现任何不稳定因素。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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