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阿行署办〔2013〕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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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
《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服务网络初步形成,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率持续提升,对重大灾害后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增强抗灾救灾能力、保障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农业法》、《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已经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农业法》和《保险法》未涉及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空白,为构建统一完整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对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承保品种上,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险种从最初的6个增加到15个,基本实现了农林牧副渔全覆盖。在保险责任上,种植业保险将旱灾纳入保险责任。养殖业涵盖了所有的自然灾害、疫病、疾病、意外事故等。同时,农房补助也纳入了保险范围。新的《农业保险条例》中,国家进一步健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全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明确提出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地方政府会同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新的《农业保险条例》将进一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规范发展,农牧民也将得到国家更多的保险补贴实惠。但就地区而言,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现代农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县(市)、有关单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认识不到位,政策知识理解掌握不透,对各族农牧民的宣传广度、深度不够,农牧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了解、不掌握,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参保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二是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不均衡。目前,虽然地区大部分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但个别县(市)仍存在死角和空白区域,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仍然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够,未能达到全覆盖目标。三是政策性养殖业保险推动力度不大。个别县(市)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至今仍然为空白。四是小麦承保面积偏低,农民的受灾损失无法得到及时赔偿。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是农民参保、政府补贴、群众互助、灾后赔偿的重要工作机制。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的《农业保险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政策宣传,建立健全农业保险防范机制,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2013年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
2013年,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农户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低保费、高保额、广覆盖为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财政补贴、防保统筹、理赔透明、农民受益、协同推进”的投保模式,进一步扩大参保品种、参保对象和保险责任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一)保险对象和范围
1.种植业保险。在做好棉花统保同时,大面积开展小麦保险,继续开展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甜菜等品种的保险工作。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能繁母牛争取做到应保尽保。
3.林果业保险试点。继续在阿克苏市,地区红旗坡农场、实验林场、柯柯牙林管站实施林果业保险,投保品种以苹果、香梨、红枣、核桃、杏等为主。
(二)保费承担补贴比例
1.保额费率标准
种植业保险:棉花保费费率为7%。小麦、水稻、玉米、油菜保费费率为6%;马铃薯、甜菜保费费率为7%。
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1000元/头,保费费率6%;奶牛6000元/头,保费费率6%。
林果业保险:挂果期林果保额1000元/亩,保费率9%。
2.县(市)农民投保保费承担比例
(1)种植业保险补贴比例:
棉花保额为1200元/亩的,保费84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3.6元/亩,占保费总额的40%;自治区财政补贴21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5%;县(市)财政补贴12.6元/亩,占保费总额的15%,投保农户自缴16.8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0%。
棉花保额为1000元/亩的,保费7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8元/亩,占保费总额的40%;自治区财政补贴17.5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5%;县(市)财政补贴12.6元/亩,占保费总额的15%,投保农户自缴14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0%。
棉花保额为800元/亩的,保费5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22.4元/亩,占保费总额的40%;自治区财政补贴14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5%;县(市)财政补贴8.4元/亩,占保费总额的15%,投保农户自缴11.2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0%。
棉花保额为600元/亩的,保费42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6.8元/亩,占保费总额的40%;自治区财政补贴10.5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5%;县(市)财政补贴6.3元/亩,占保费总额的15%,投保农户自缴8.4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0%。
小麦、水稻、玉米、油菜,保额600元/亩的,保费3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4.4元/亩,占保费总额的40%;自治区财政补贴9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5%;县(市)财政补贴5.4元/亩,占保费总额的15%;投保农户自缴7.2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0%。
马铃薯、甜菜,保额600元/亩的,保费42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6.8元/亩,占保费总额的40%;自治区财政补贴10.5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5%;县(市)财政补贴6.3元/亩,占保费总额的15%;投保农户自缴8.4元/亩,占保费总额的20%。
(2)养殖业保险补贴比例
能繁母猪保费60元/头的,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占保费总额的50%;自治区财政补贴18元/头,占保费总额的30%;投保人自缴12元/头,占保费总额的20%。
奶牛保额6000元/头的,保费3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80元/头,占保费总额的50%;自治区财政补贴108元/头,占保费总额的30%;投保人自缴72元/头,占保费总额的20%。
(3)林果业保险补贴比例
阿克苏市果农投保保费承担比例为:自治区财政每亩补贴58.5元,占保费总额的65%;市财政每亩补贴9.5元,占保费总额的10.55%;地区财政每亩补贴2元,占保费总额2.22%;阿克苏市果农每亩交保费20元,占保费总额的22.22%。
地区各农林场站果农投保保费承担比例为:自治区财政每亩补贴58.5元,占保费总额的65%;地区财政每亩补贴5元,占保费总额的5.55%;地直各农林场站承担每亩补贴6.5元,占保费总额的7.22%;地直农林场站果农每亩承担20元,占保费总额的22.2%。
三、扎实做好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基础性工作
(一)认真做好农户信息资料的收集,确保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农闲时期,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对所有投保户姓名、种植品种、亩数、投保亩数作详细的记录,将承保分户台账作为向本县(市)财政局、保险公司申请国家财政补贴与签订保单的依据以及今后灾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做到承保明细表中被保险人姓名与身份证、银行卡及投保人信息完全一致,不得变更。各险种农户信息资料上报县(市)保险公司的时间为:冬小麦承保信息资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15日;目前,棉花及其他农作物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收费工作已基本结束,要安排好承保信息采集的基础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务必于2013年2月10日前上报,棉花保险要在3月底前完成承保工作。养殖业保险要提前部署,承保工作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承保公示工作。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要以村为单位,由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公示,公示时保险公司将按不同的险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表中农户签名栏内必须由农户亲自签名认可,承保明细、汇总表由乡(镇、场)盖章,村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各村对承保公示结果出具承保公示证明。保险公司对承保公示全过程进行拍照,公示照片分四个过程。一是与保单对应行政村照片;二是承保明细的公示照片;三是集中本村农户,保险公司的员工现场宣传照片;四是参保农户在承保公示明细表中签名的照片。
(三)严格落实定损和理赔程序。为确保灾后定损和理赔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险的查勘、理赔制度。灾情发生后,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和保险条款的规定,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组,对照保险条款,认真组织好查勘、定损工作,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受损情况。大灾定损时间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定损后由保险公司立即进行张榜公示。公示2天后如农户无异议,保险公司与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并上报理算情况,上报核赔后确保15日进行赔付。
(四)加强保险凭证管理。保险公司要确保保险凭证入户率100%,保险凭证争取在5月底前全部发到农户手中。同时,告知农户,此凭证作为领取赔款的依据。
四、强化领导,健全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促进本县(市)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保障措施。要切实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当前现代农牧业发展的一件民生大事来抓,明确工作重点和配套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实行严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和各地试点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让社会关注和支持农业保险,努力营造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宣传、推介工作,通过发放宣传画(册)、张贴(悬挂)标语、报刊登载、广播、电视字幕等较为直观的平面载体,向农户开展面对面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认同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注重收集和挖掘在承保、理赔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以不同形式和渠道向农户进行宣传讲解和对比分析,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确保资金落实。2013年,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县(市)为单位实行统保,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将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计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根据承保合同向地区财政申报,补贴资金到位后,按时足额拨入保险公司专户。投保人保费和县(市)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以县(市)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承保合同时一并交纳,缴纳后合同生效,严禁承保人缴费和三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挪作他用。
(四)强化保险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为农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完善机构和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四到户两公开”的工作要求,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中具体问题作出规范解释,做好向基层干部、农民的宣讲活动,切实做到让农户明明白白参保,提高保险效果和保障水平。要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政策性农业保险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确保中央、自治区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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