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地区级统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地区级统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障能力,平衡全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保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行署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起对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地区级统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解地区,支出按预算予以拨付。各县(市)滚存的统筹结余除预留两个月支付额外,全额上解地区,使用时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对于出现基金收支缺口的县(市),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从归集资金中拨付补足两个月支付额。
二、各县(市)参保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以2008年12月份数据为基准,实行地区级统筹。2009年1月以后新增参保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由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改制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纳入地区级统筹;由企业单位改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实行县(市)级统筹,单独核算,收支缺口由县(市)财政解决。
三、按时足额发放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对因收不抵支、未兑现部分养老金的县(市),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要尽快将差额部分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