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棉花收购企业缴纳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0]86号
颁布日期:2010-09-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棉花收购企业缴纳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棉花政策性保险在抗灾救灾中的积极作用,确保棉花

政策性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做好棉花收购企业缴纳棉花政策性

保险保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

棉花收购企业承担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10%,通过每收购1公斤籽棉将

0.015元计入棉花收购成本的办法筹措。

二、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棉花收购企业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收缴工

作,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三、各县市要组织发改、农业、质检、工商、消防、农发行、人

民财产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全力督促棉花收

购企业缴纳棉花政策性保险保费,确保如期完成收缴任务。届时,自

治州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监督检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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