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州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日期:2010-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州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基金支

撑能力和调剂功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

放,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州级统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

州级统筹。各县市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和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上

解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市离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保险金由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拨。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的具体工作由州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要

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

理职工退休。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养老保

险基金管理,严禁挪用、挤占,管好用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

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各县市要采取积极措施,尽

快把应参保单位职工全部吸纳进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

收缴率。

四、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州级统筹,事关自治州改革发展

稳定大局,必须抓紧抓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积

极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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