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自治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城镇居民看病就医负担,提高医疗待遇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县级财政为参保成年人每人每年补贴10元、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由原补贴10元提高至20元。对历年来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透支资金由各县市财政三年内补助完毕。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增加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增加60元;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增加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增加30元。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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