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5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5〕19号
颁布日期:2015-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5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15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6日

自治州2015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8〕209号)、《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4号)、《关于2010年新疆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的通知》(新财金〔2010〕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种植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㈠自治州2015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农作物为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

㈡州域内(不含第五师)基本农户(即:第二轮土地承包户、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地方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即: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种植的以上作物纳入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㈢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棉花政策性保险,必须符合自治州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棉花种植面积调减工作的通知》(博州发改〔2015〕34号)精神(全州调减棉花种植面积37万亩,其中精河县30万亩、博乐市7万亩),按照调减后的棉花种植面积投保(全州计划投保40万亩,其中博乐市、精河县各20万亩),超出计划面积投保的,保险保费全部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玉米、油葵、甜菜作物的,鼓励参加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自治州将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退出的棉花面积中种植小麦的,按基本农户种植小麦的程序和标准执行。

二、种植业政策性保险金额、费率和责任

㈠保险金额:按照2014年调整后的标准,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生产亩均直接物化成本分别为700元、600元、500元、500元、600元。

㈡保险保费率: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以亩为单位计算,棉花费率7%,保险保费49元/亩;小麦费率5%,保险保费30元/亩;玉米费率7%,保险保费35元/亩;油葵费率5%,保险保费25元/亩;甜菜费率7%,保险保费42元/亩。

㈢保险责任:因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干旱、内涝、病虫鼠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的直接损失,按附件2所列标准赔付。

三、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及征收方式

㈠补贴比例: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州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基本农户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市补贴与农民自筹30%(县市补贴与农民自筹的比例,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保费补贴比例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筹35%。

㈡征收方式:种植户自行承担的保险保费由所在乡镇场代为收缴,于4月上旬收缴完毕(其中冬小麦已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收缴完毕),统一划转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账户。

州、县(市)财政补贴部分按照2015年实际参保的种植面积计算出保险保费,按规定比例由州、县(市)财政部门于农户缴纳应付保险保费后,划转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同时,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逐级申请中央、自治区的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至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四、承保程序及保险赔付

㈠村(队)、乡镇(场)、县(市)必须详细登记、汇总、张榜公示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相关信息,建立规范档案,做到公开、公正。

㈡承保期内,发生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财政、农技、保险等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逐户逐地块对参保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核损和理赔,并张榜公布详细情况,确保受灾赔款第一时间发放到参保农户手中。

㈢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保险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进一步加大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引导力度,严格执行承保、查勘、理赔相关程序和规定,认真做好公示和监督工作。对实施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过程中违反程序,虚报、瞒报、套取保险保费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自治州2015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计划表

基本农户

县市

农作物

承保亩数(亩)

保险费(元)

中央财政补贴40%

自治区财政补贴25%

州级财政

补贴5%

温泉县

玉米

240000

8400000

3360000

2100000

420000

小麦

150000

4500000

1800000

1125000

225000

油葵

40000

1000000

400000

250000

50000

甜菜

10000

420000

168000

105000

21000

小计

440000

14320000

5728000

3580000

716000

精河县

棉花

400000

19600000

7840000

4900000

980000

玉米

20000

700000

280000

175000

35000

小麦

34000

1020000

408000

255000

51000

小计

454000

21320000

8528000

5330000

1066000

博乐市

棉花

330000

16170000

6468000

4042500

808500

玉米

160000

5600000

2240000

1400000

280000

小麦

50000

1500000

600000

375000

75000

甜菜

8000

336000

134400

84000

16800

油葵

2000

50000

20000

12500

2500

小计

550000

23656000

9462400

5914000

1182800

全州合计

1444000

59296000

23718400

14824000

2964800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县市

农作物

承保亩数(亩)

保险费(元)

中央财政补贴40%

自治区财政补贴25%

农户自缴35%

博乐市

棉花

200000

9800000

3920000

2450000

3430000

精河县

棉花

200000

9800000

3920000

2450000

3430000

温泉县

玉米

50000

1750000

700000

437500

622500

小麦

50000

1500000

600000

375000

525000

合计:

500000

22850000

9140000

5712500

8007500

附件2

自治州2015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赔偿标准

农作物

生长期

每亩保险赔偿标准

棉花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蕾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花铃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吐絮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小麦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灌浆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玉米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油葵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蕾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开花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甜菜

幼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65%

叶纵成型期

每亩保险金额*75%

块根生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85%

糖分积累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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