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金融保险财政联动支持养殖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州金融保险财政联动支持养殖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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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自治州金融保险财政联动支持养殖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金融保险财政联动支持养殖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9日
自治州金融保险财政联动支持养殖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加快促进农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4〕16号)及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5〕5号)精神,加大金融、保险、财政支持和服务养殖业发展力度,激发广大农牧民发展养殖业特别是肉牛肉羊养殖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增收,按照机制灵活、运转高效、风险防范的要求,建立金融支持、农户申请、保险保证、财政扶持“四位一体”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不断满足广大农牧民发展养殖业的资金需求,努力提升养殖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起,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安排养殖业发展支农再贷款2亿元限额,用于解决当前农牧民发展养殖业存在的贷款不足、年限短、利率高等问题,并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需要,逐年追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博乐农商银行、各县农村信用联社新增农业贷款的20%,用于支持养殖业发展,并结合实际逐年增加。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开发支持自治州养殖业发展的信贷品种和业务。保险机构要积极支持自治州养殖业发展,全面开展养殖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力争实现基本养殖户养殖贷款全覆盖。自治州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基本养殖户贷款保证保险保费。
三、运作机制
“四位一体”保证保险贷款运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㈠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通过发放养殖业专项再贷款,对博乐农商银行、各县农村信用联社投入的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进行资金支持。支持对象为基本养殖户(不含养殖大户、养殖园区、贫困户,下同),贷款期限1—3年,贷款额度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利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的利率,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最高加点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㈡农户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基本养殖户,可以提出贷款申请,即:有发展养殖意愿、有庭院养殖场地、有一定的劳动力、有一定的养殖经验、有一定家庭经济条件。贷款申请包括贷款额度、期限和用途等,经村队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评定小组评定后,报由乡(镇、场)人民政府会同金融机构、畜牧部门联合审查、汇总,审查通过后出具资格审查意见报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㈢保险保证:保险机构办理养殖业贷款保证保险,保证保险额度实行以贷定保。
㈣财政扶持:保证保险保费从自治州肉牛肉羊产业发展资金中解决,按照各村(队)、乡(镇、场)、县市逐级汇总审核报州财政、畜牧兽医部门核实后,按照核定的金额拨付。同时,对金融部门支持畜牧业发展的新增贷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116号)精神给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养殖业保证保险信贷业务、促进现代农业与金融保险联动发展,是农业投融资的探索与创新,需要在运行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以完善。自治州成立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推进“四位一体”联动机制的运行,协调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基本养殖户申请保证保险贷款,组织保险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动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业务的开展,满足基本养殖户养殖业贷款资金的需求。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工作的开展,确保贷款资金落实到户、安全运行。各乡(镇、场)、村(队)要建立专门的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审核和评定机构,切实降低养殖业贷款风险。
㈡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四位一体”保证保险贷款联动机制作为推动养殖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使各乡(镇、场)、村(队)和广大农牧民全面了解“四位一体”保证保险贷款的具体内容、运作方式及要求,提高广大农牧民的参与度。
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级财政、畜牧兽医、有关金融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引导各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养殖业信贷投入。博乐农商银行、各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长计划、短安排,在落实好保证保险贷款的同时,继续开展好农村小额贷款和农牧户联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基本养殖户及相关配套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基本养殖户要简化贷款手续,加快放贷进度,确保基本养殖户所需贷款及时到位,并负责做好基本养殖户保证保险贷款的贷后管理和监督。其他商业银行也要加大“三农”支持力度,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积极支持养殖业发展。
各级保险机构要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对接和服务,主动开展好养殖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既要为养殖户贷款发展养殖业生产提供保障,又要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保证保险贷款条件,把好贷款资格审查关,引导养殖户树立风险自担的意识,按期主动还清贷款,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良贷款发生。要积极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选活动,推行基本养殖户信用状况公示制度,建立起政府、金融单位和养殖户于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乡(镇、场)、村(队)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评定机构要配齐配强人员,村(队)评定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相关金融机构信贷员、村民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基本养殖户贷款评定、掌握贷款使用动态和生产状况,确保贷款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协调服务工作,主动跟进,及时掌握保证保险贷款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定期向指导小组报告,确保自治州发展养殖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㈣强化监管,追踪问效。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保证保险贷款业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管,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对资金使用效益差、没有增加肉牛肉羊存栏头数且到期无法归还贷款的养殖户,要取消再次申请贷款的资格,并追偿责任。因乡(镇、场)、村(队)审查不严造成损失的,将调减该乡(镇、场)今后贷款及财政资金的申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自治州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工作指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自治州养殖业保证保险贷款工作指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志军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巴德玛拉自治州党委常委
马合木提江·巴拉提自治州副州长
陈洪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汤毅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魏平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祁忠远自治州农业局局长
吐鲁洪自治州农机局局长
张毅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行长
巴亚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汤毅兼任,副主任:金才福(州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木汗(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李新(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副行长),工作人员从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金融办抽调。办公室承担指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指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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