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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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㈠取消的职责。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制定的劳服企业各项优惠政策。
㈡增加的职责。
⒈承办阿拉山口口岸行政管理区、赛里木湖风景名胜管理区社会保险事务。
⒉承办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管理工作。
⒊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⒋代管财政供养合同制工人津贴补贴、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㈠制定社会保险的经办流程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档案管理、网络管理、证卡发放、咨询服务等工作。
㈢负责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工伤缴费费率、与定点服务机构签定协议、实施稽核监督等工作。
㈣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待遇支付、基金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㈤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社会保险业务调研及宣传工作。
㈥指导各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㈦拟订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㈧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相当于科级):
㈠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㈡征缴科。
拟订全州社会保险费征缴、清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及阿拉山口口岸行政管理区、赛里木湖风景名胜管理区所属单位及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登记、费用征缴、欠费清理、个人权益记录、关系转移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发放、挂失、更换工作。
㈢养老失业保险科。
负责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执行和落实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具体承办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代管财政供养合同制工人津贴补贴、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的审核工作。
㈣医疗保险科。
负责全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费用结算;负责慢性病人员、异地安置人员的登记管理及转诊转院的费用结算工作。
㈤基金管理科。
负责全州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基金调剂工作;具体承办财政拨款离休人员、代管财政供养合同制工人津贴补贴、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费的核算工作。
㈥稽核科。
负责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州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稽核;负责受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
㈦信息网络科。
负责全州社会保险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博州社会保险信息网”的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整理、安全备份、权限分配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列全额事业编制3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