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自治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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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自治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58号)精神,加快建立覆盖全州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城镇居民老有所养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现就开展自治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任务目标
2011年7月1日在各县市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2011年底全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组织实施
㈠宣传动员(7月5日开始)。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参保缴费起始前时间,抓住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彩页、制作宣传版面、开办媒体专题栏目、设立政策宣传咨询点等多种通俗易懂、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加强对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的宣传,切实做到意义讲透、政策讲清、实惠讲明。各县市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贴近基层的优势,组织工作人员逐户宣传、逐户登记,认真做好入户宣传与调查摸底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保。
㈡调查摸底(7月10日—20日)。调查摸底是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要抽调人员组成调查队伍,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确认,要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成果,借鉴相关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准确,在规定的时间内切实摸清底数,为制订《县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供依据。
㈢制定办法(7月20日前)。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多方论证、精心测算,科学制定《实施办法》,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实施办法》要结合实际,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统筹协调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保的关系,统筹协调居民意愿和调动居民参保积极性的关系,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关系,统筹考虑当前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
㈣参保缴费(7月20日—8月30日)。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保费收缴机制,集中力量组织参保登记和收费缴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㈤待遇审核发放(9月1日—30日)。审核档案,确认资格,汇总上传报表,进行参保信息录入,建立个人账户,整理归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9月30日前为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养老金发放条件的城镇居民发放养老金。
四、工作要求
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当前正值集中换届期间,为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县市要成立由县(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市〉长已离任的由常务副县〈市〉长任组长,换届后全部由县市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抓紧部署,强化落实,高效推动此项工作。各县市务必于7月13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初步工作方案报自治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落实目标责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大力支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补助资金测算工作,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公安、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口数据、身份认定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尽快研究解决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所需人员编制问题,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征缴,确保待遇及时发放到位;宣传部门和各媒体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残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自治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县市的联系,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㈢健全工作机构。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强化培训,努力做到县、乡镇、社区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办公设施、工作经费“四到位”,为健康有序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㈣强化督促检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纳入县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自治州将对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效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月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和配合协作密切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县市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自治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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