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4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博州政办发〔2013〕109号
颁布日期:2013-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4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14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7日

自治州2014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8〕209号)、《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4号)、《关于2010年新疆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比例的通知》(新财金〔2010〕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种植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于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运行模式,逐步扩大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金额,进一步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自治州2014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在原有棉花、小麦、玉米的基础上新增油葵、甜菜作物,即:2014年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的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作物(详见附表与条款)纳入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三、种植业政策性保险金额、费率和责任

㈠保险金额:由于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劳务费用提高,致使种植业生产成本逐年增加,为确保政策性保险发挥“保基本成本、保生产能力,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作用,按照非足额成本保险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其中棉花生产亩均直接物化成本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700元,小麦生产亩均直接物化成本由400元提高到600元,玉米生产亩均直接物化成本由300元提高到500元;新增油葵生产亩均直接物化成本按照500元确定,甜菜生产亩均直接物化成本按照600元确定。

㈡保险费率: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以亩为单位计算,棉花费率7%,保险费每亩49元;小麦费率5%,保险费每亩30元;玉米费率7%,保险费每亩35元;油葵费率5%,保险费每亩25元;甜菜费率7%,保险费每亩42元。

㈢保险责任:因暴雨、雹灾、霜冻、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干旱、内涝、病虫鼠害等自然灾害造成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的直接损失。

四、保险费征收标准及征收方式

㈠征收标准: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州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征收标准为:中央补贴40%,自治区补贴25%,自治州补贴5%,县市与农民自筹部分由各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㈡征收方式:种植户自行承担的保费由所在乡镇场负责代收缴,于4月1日前收缴完毕(其中冬小麦在上一年的11月30日前收缴完毕),统一划转至中国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州、县(市)财政补贴部分按照2014年实际参保的种植面积核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州、县(市)财政部门于农户缴纳应付保费后划转至中国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同时,州、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逐级申请中央、自治区的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至中国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专用帐户。

五、保险赔付

在承保期内,发生种植业政策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财政、农技、保险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逐户逐地块对参保农作物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核损和理赔,并张榜公布详细情况,确保受灾赔款在第一时间落实到参保农户手中。

附件:⒈自治州2014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计划表

⒉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赔偿标准

附件1

自治州2014年种植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计划表

序号

县市

农作物

承保亩数(亩)

保险费(元)

中央财政补贴40%

自治区财政补贴25%

州级财政

补贴5%

1

温泉县

玉米

200000

7000000

2800000

1750000

350000

2

温泉县

小麦

120000

3600000

1440000

900000

180000

3

温泉县

油葵

70000

1750000

700000

437500

87500

4

温泉县

甜菜

30000

1260000

504000

315000

63000

5

精河县

棉花

350000

17150000

6860000

4287500

857500

6

精河县

玉米

500

17500

7000

4375

875

7

精河县

小麦

30000

900000

360000

225000

45000

8

精河县

甜菜

5000

210000

84000

52500

10500

9

博乐市

棉花

260000

12740000

5096000

3185000

637000

10

博乐市

玉米

150000

5250000

2100000

1312500

262500

11

博乐市

小麦

50000

1500000

600000

375000

75000

12

博乐市

甜菜

15000

630000

252000

157500

31500

13

博乐市

油葵

30000

750000

300000

187500

37500

合计:

1310500

52757500

21103000

13189375

2637875

2014年开发大户保费计划表

序号

县市

农作物

承保亩数(亩)

保险费(元)

中央财政补贴40%

自治区财政补贴25%

农户自缴35%

1

博乐市

棉花

200000

9800000

3920000

2450000

3430000

2

精河县

棉花

200000

9800000

3920000

2450000

3430000

3

温泉县

玉米

100000

3500000

1400000

875000

1225000

4

温泉县

小麦

100000

3000000

1200000

750000

1050000

合计:

600000

26100000

10440000

6525000

9135000

附件2

棉花、小麦、玉米、油葵、甜菜赔偿标准

棉花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小麦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返青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蕾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50%

花铃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灌浆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吐絮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玉米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油葵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30%

拔节期-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蕾期

每亩保险金额*6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开花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甜菜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表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幼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65%

叶纵成型期

每亩保险金额*75%

块根生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85%

糖分累计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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