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自治州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自治州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安排意见

为健全完善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加快农业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农牧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中央、自治区、州和县市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自主自愿原则。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主自愿参与保险。

(三)市场运作原则。人保财险公司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积极为参保农户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

(四)惠民利民原则。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与其他商业性业务分开管理、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健全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将年度经营过程中的盈利部分转入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管理,以备大灾之年使用。

(五)“三低一广”原则。坚持低保险、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

(六)分级负责原则。农业保险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政府统一组织、整体推进。

二、保险范围及责任

(一)范围。

种植业补贴险种按《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为:小麦、棉花、玉米、水稻、马铃薯、甜菜、豆类、花生、油料等作物。

设施农业保险。

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二)保险责任。

种植业:因无可抗力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设施农业:因暴雨、洪水、风灾、雹灾、雪灾、强寒流、火灾等造成保险温室或温室内作物受损。

养殖业: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能繁母猪重大病害:包括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育肥猪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经典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疫、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病、副猪嗜血杆菌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射线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奶牛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育肥猪除外)、冰雹、冻灾等。

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奶牛保险还包括狼害、毒草害。

三、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和分担比例及保险期限

(一)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

种植业: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区、州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确定。其中棉花保险金额800元/亩,费率7%,即亩缴保费56元。小麦、油料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5%,即亩缴保费30元。玉米、水稻、豆类、甜菜、马铃薯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7%,即亩缴保费42元。

养殖业: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费率6%,即每头能繁母猪缴保费60元。育肥猪保险金额800元/头,费率6%,即每头育肥猪缴保费48元。奶牛保险金额10000元/头,费率5%,即每头奶牛缴保费500元。

设施农业:以承保作物生产设施为主,并附加棚内生产物形式参保。温室标准棚造价按1万元/棚(其中棚膜占7%,墙体占25%,草苫或棉被占40%,骨架占28%)为基数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按标准棚造价70%确定,即7000元/标准棚(内径50米,跨度7-9米),超过此标准的根据标准进行折算。费率2%,即每个温室标准棚缴保费140元。

棚内种植作物按成本价确定保险金额,高产值类作物6000元,果菜作物4000元,叶菜作物2000元,费率均为5%,即每棚高产作物缴保费300元,每棚果菜作物缴保费200元,每棚叶菜作物缴保费100元。

(二)保费资金分担比例。

种植业:中央财政补贴保费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木垒县财政承担补贴10%,州财政对木垒县补贴5%,其他县市及园区财政补贴15%,投保人自缴保费20%。

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缴保费20%。奶牛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州财政补贴5%,县市、园区财政补贴5%,投保人自缴保费10%。

设施农业:州财政补贴保费30%,县市、园区财政补贴保费45%,农户承担25%。

(三)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自投保农作物播种起,至成熟开始收获为止。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不需要申请“四位一体”贷款的,保险期限为一年。需要申请“四位一体”贷款的,保险期限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四位一体”联动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09〕134号)执行。设施农业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引导。人保财险公司提前印制好农业保险宣传资料。各县市通过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对种养业保险种类,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对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保险补贴范围、标准和责任、理赔服务等方面知识进行宣传,做到参保、理赔信息覆盖基层干部和广大农牧民,切实提高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参保的积极性。

(二)资金归集。农业保险投保人自缴保费部分由各级农村信用社代收。没有申请贷款的农牧民,由经办机构委托各乡镇村委会或农经站代收。各级农村信用社或被委托机构应与经办机构逐级签订农业保险业务委托代理协议。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足额交纳保费后,经办机构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生效。在农村信用社已经有贷款或拟申请贷款的贷款人均应积极参加农业保险。一次性缴足保费的,申请贷款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其中棉花贷款利率下浮5%。

(三)出险理赔。各县市投保农作物在承保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所列自然灾害,人保财险公司会同当地农业等部门专家对灾害发生地损失情况进行实地查勘,按照各类农作物的物化成本对灾害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核损和理赔,并张榜公布理赔详细情况,待核实无误后将受灾赔款全额及时兑现到参保农户手中。各县市投保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人保财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疫情蔓延,并按照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条款对病害情况迅速进行评估、确认、核损和理赔。

五、保费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及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当年核定的保费补贴预算。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各级政府核定的当年保费补贴资金规模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除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外,县市财政按照当年本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面积、设施农业承保面积、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存栏数测算下年度保费补贴资金,于2014年7月中旬报州财政局汇总。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向上级财政部门出具本级配套资金承诺函,州财政部门于8月底前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下年度保费补贴,作为下年度全州财政保费补贴预算资金的基数。

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由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科学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加快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上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进度,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跨年拨付,提升保险理赔时效。各县市要在人保财险公司承包出单一个月内将配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以便及时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保费资金的使用。

1.用于正常灾害事故损失的理赔。

2.逐步建立应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长效机制,由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

3.按照《办法》规定,防灾防损费用按年度保费总额的2%提取,由各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专户储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防灾防损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报各县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使用,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4.按照《办法》要求,以当年保费总额的15%提取管理费用,其中12%为经办机构管理费用,3%作为各县市、乡镇农经、农技、畜牧部门对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承保、查勘定损的工作费用。

5.根据各县市和部门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及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经办机构管理费用中列支。

州、县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向本级领导小组汇报具体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六、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

各县市应逐步建立应对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长效机制,由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巨灾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巨灾赔付,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经办机构当年经营产生的利润,年底全部转入一般风险准备金账户。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自治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督指导,研究制定当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的险种、保费收取的渠道、运作方式等进行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州、县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人保财险公司认真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工作。各级财政、农业、畜牧、水利、文广等部门要与人保财险公司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同时要研究提出符合产业发展的保险需求,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做好技术服务。州、县市两级农业、畜牧、水利、财政、林业、气象、农经、宣传、信用社等有关单位应对人保财险公司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支持。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农经、农技、畜牧、信用社、人保财险等单位做好投保人保费收缴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园区投保人缴费于5月10日前足额到位。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增加农牧业保险产品,完善机构和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乡镇保险营销服务部和乡镇保险服务站以及村级保险服务点作用,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做好承保、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扩大保险范围,提升服务能力。

(三)强化评估,夯实基础。各县市、园区要成立由农业、畜牧、财政、农经、金融、气象、保险等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灾后检查勘验和灾情损失评估工作,做好重大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和争议调处工作,出具勘验报告,为搞好理赔提供科学依据。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政策性保险与财政支农的奖补资金、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结合起来,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参保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帮助参保农户筹集更多的资金发展生产,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放大财政政策效应。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