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军队复员干部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实施特殊生活困难救助政策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军队复员干部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实施特殊生活困难救助政策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部分军队复员干部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和实施特殊生活困难救助政策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0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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