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文号:哈行署发〔2009〕35 号
颁布日期:2009-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署发〔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组织制定的《哈密地区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哈密地区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3月)

为进一步完善地区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增强地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不赢利为目的的原则;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先易后难、逐步扩大保险范围的原则。

二、承保范围

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覆盖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以及石油、铁路、煤矿等中央、自治区驻地单位。2009年在已开展棉花、能繁母猪、哈密红枣、抗震安居房等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再将中央、自治区给予保费补贴的奶牛、小麦、玉米等纳入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在遭受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个体死亡以及直接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相关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三、承保公司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地区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统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办理。

四、保费筹措

(一)能繁母猪保险

政策性保险金额确定为1000元/口,保险费确定为60元/口。保费采取政府补贴和养殖户分别承担的方式筹措。中央财政补贴保险费50%计30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险费30%计18元,养殖户承担20%计12元。为保证养殖户自缴部分保费按期收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协助承保公司收取。

(二)奶牛保险

政策性保险金额确定为6000元/头,保险费确定为360元/头。保费采取政府补贴和养殖户分别承担的方式筹措。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各补贴30%,地区和县(市)根据财政情况按比例补贴30%,养殖户承担10%。为保证养殖户自缴保费按期收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协助承保公司收取。

1.哈密市:中央财政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地、市财政按照3:7的比例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其中,地区财政补贴32.4元,哈密市财政补贴75.6元;奶农自缴保费10%计36元。

2.巴里坤县:中央财政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地、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其中,地区财政补贴64.8元,巴里坤县财政补贴43.2元;奶农自缴保费10%计36元。

3.伊吾县:中央财政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地、县财政按照3:7的比例补贴保险费30%计108元,其中,地区财政补贴32.4元,伊吾县财政补贴75.6元;奶农自缴保费10%计36元。

(三)枣棉间作棉花保险

重点在哈密市二轮承包土地投保10万亩,政策性保险金额确定为400元/亩,保险费确定为28元/亩,共计保费280万元。保费采取政府补贴和种植户分别承担的方式筹措,为保证棉农自筹保费按期收缴,由哈密市人民政府和农业(农经)部门协助承保公司收取。

1.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每亩9.8元,10万亩计98万元。

2.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每亩7元,10万亩计70万元。

3.地区财政补贴保费10%,每亩2.8元,10万亩计28万元。

4.哈密市财政补贴保费20%,每亩5.6元,10万亩计56万元。

5.棉农自缴10%,每亩2.8元,10万亩计28万元。

(四)玉米保险

对全地区种植的玉米全部纳入保险范围,政策性保险金额确定为280元/亩,保险费率7%合保险费19.6元/亩。保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筹措。

1.哈密市: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每亩6.86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每亩4.9元;地区财政补贴保费10%,每亩1.96元;哈密市财政补贴保费30%,每亩5.88元。

2.巴里坤县: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每亩6.86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每亩4.9元;地区财政补贴保费30%,每亩5.88元;巴里坤县财政补贴保费10%,每亩1.96元。

3.伊吾县: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每亩6.86元;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每亩4.9元;地区财政补贴保费10%,每亩1.96元;伊吾县财政补贴保费30%,每亩5.88元。

(五)小麦保险

重点在巴里坤县投保小麦15万亩。政策性保险金额确定为300元/亩,保险费率5%合保险费15元,共计保费225万元。保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筹措。

1.中央财政补贴保费35%,每亩5.25元,15万亩计78.75万元。

2.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25%,每亩3.75元,15万亩计56.25万元。

3.地区财政补贴保费20%,每亩3元,15万亩计45万元。

4.巴里坤县财政补贴保费20%,每亩3元,15万亩计45万元。

(六)哈密红枣保险

2009年全地区承保1万亩,保险金额确定为150元/亩,保险费率5%合保险费7.5元/亩,共计保费7.5万元。按照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哈密市2007年新定植大枣苗木进行农业保险的通知》(哈地农险领发〔2007〕1号)执行,新定植红枣当年保费由哈密市统一从大枣补助款中支付。

五、保险项目统计管理

(一)能繁母猪、奶牛

由地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能繁母猪和奶牛头数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饲养头数投保。

(二)枣棉间作棉花、玉米、小麦

由地区农业局负责,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棉花和玉米、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种植面积投保。

(三)哈密红枣

由地区林业局负责,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红枣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种植面积投保。

六、保险责任确定

根据养殖业、种植业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如下:

(一)种植业

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冻灾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二)养殖业

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冻灾、冰雹。

2.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能繁母猪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4.奶牛重大病害: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七、财政补助资金划转

各县(市)财政部门按照本县(市)当年能繁母猪、奶牛政策性保险头数和棉花、玉米、小麦政策性保险面积实际保费补贴金额,于当年9月底前报地区财政局;地区财政局将各县(市)保费补贴金额汇总后,于当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财政厅申请当年度保费补贴。

财政补贴保费由承保公司以实际承保的能繁母猪、奶牛头数,红枣、棉花、玉米、小麦种植面积和应收取的保费,向财政部门申请收缴。各县(市)财政部门对能繁母猪、奶牛、红枣、棉花、玉米、小麦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提供的承保头数、面积和应收取的保费进行核实后,按照政策规定逐级向上申请自治区和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到承保公司。

八、赔偿处理

在能繁母猪、奶牛、红枣、棉花、玉米、小麦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养殖户和种植户分别上报地、县(市)畜牧兽医、农业、林业部门和承保公司,经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鉴定,协助承保公司按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九、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监管

(一)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能繁母猪、奶牛、棉花、玉米、小麦、哈密红枣政策性保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农业、畜牧兽医、林业部门要配合承保公司,对纳入政策性保险的能繁母猪、奶牛、棉花、玉米、小麦、哈密红枣面积、头数进行认真核实,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政策、规定,做好各项保险服务工作,并及时对因遭受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个体死亡以及直接造成损失的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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