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行办发〔2015〕1号:关于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6日

哈密地区201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促进农牧民增收、提高农业生产抵御风险和农民生产自救能力、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结合哈密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

(三)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

(四)低保费、低保额、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

(五)先易后难、逐步扩大保险范围的原则。

二、保险范围、险种及承保时间

(一)保险范围和险种

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覆盖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伊吾马场,开展的项目为纳入中央政策性保险范围的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棉花、玉米、小麦、马铃薯和地方政府支持的哈密大枣、设施农业(蔬菜、林果、食用菌、日光温室棚膜)、哈密瓜、肉用羊及重点扶贫村贫困户保险。对符合中央政策性保险条件的应保尽保。地方政府支持的保险中,设施农业(蔬菜、林果、食用菌、日光温室棚膜)保险覆盖地区设施农业种植所有区域(不含兵团);哈密大枣、哈密瓜保险主要覆盖哈密种植大枣和哈密瓜的乡(镇、开发区)(不含兵团);肉用羊养殖试点保险主要覆盖地区肉用羊种羊场、良种繁育场、生产示范场、示范户;育肥猪保险主要覆盖地区育肥猪养殖园区、示范场、专业户。对全地区扶贫村贫困户的主要农作物和牲畜实行应保尽保,覆盖范围为地区确定的68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保险范围及险种主要是小麦、玉米、哈密大枣、肉用羊生产母羊、种羊、奶牛、设施大棚(包括食用菌)等。

(二)保险承保时间

1.哈密市棉花承保时间为当年5月底前;

2.巴里坤县、伊吾县小麦、玉米、马铃薯承保时间为当年5月底前;

3.哈密瓜承保时间为当年5月底前;

4.哈密大枣幼树和结果树承保时间为当年1—11月底前,保险期限为1年;

5.设施农业大棚承保时间为当年9月至次年5月;

6.养殖业承保时间为当年1—11月底前(具体时间根据当年气候而定);

7.重点扶贫村贫困户承保时间为当年1—11月底前。

三、保险责任

(一)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凌、雷击、地震、风灾、雹灾、冻灾、雪灾、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具体条款为准)。另外,在保险期内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具体条款为准)。

(二)地方性农业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哈密大枣幼树、结果树因风灾、雹灾、冻灾、洪水等灾害直接造成保险幼树当年地上部分整株死亡,第二年开春鉴定无春芽,且损害率达到10%(含)以上的;结果树果品产量减少、质量下降,且损害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具体条款为准)。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冻灾、暴雨、洪水、风灾、雹灾、雪灾、火灾等造成保险大棚损毁及棚内种植物(蔬菜、林果、食用菌)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具体条款为准)。

3.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哈密瓜病虫害(主要有果斑病、蚜虫、红蜘蛛等)、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造成哈密瓜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具体条款为准)。

4.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雪灾、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重大动物疫病,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狼害、毒草害等直接造成保险肉用羊死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具体条款为准)。另外,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用羊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具体条款为准)。

5.地区68个重点扶贫村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参照以上保险责任执行。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补贴标准

(一)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1.种植业

按照农业生产资料物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按实际种植面积承保。其中:小麦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险费20元;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保险费率7%,每亩保险费28元;棉花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保险费率7%,每亩保险费28元;马铃薯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保险费率7%,每亩保险费42元;哈密瓜保险金额为每亩20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险费100元。

2.养殖业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肉用羊,按照规定价格确定保险金额,按实际养殖头数承保。其中: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60元/头;奶牛每头保险金额6000元,保险费480元/头;肉用羊生产母羊每只保险金额1000元、肉用羊种羊每只保险金额1200元,保险费率均为5%,肉用羊生产母羊保险费50元/只、肉用羊种羊保险费60元/只;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30元/头。

3.设施农业

(1)日光温室棚膜保险。每座日光温室棚膜保险金额1400元,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84元。

(2)大棚蔬菜、林果、食用菌保险。大棚蔬菜、林果、食用菌保险为附加险,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日光温室大棚蔬菜、林果、食用菌种植茬数以及每茬种植成本确定为每棚4000元,保险费率为6%,每棚保险费240元。

4.哈密大枣

(1)哈密大枣幼树保险。承保健康无病害且已成活1年(含)以上,3年(含)以下的未结果大枣幼树。承保大枣幼树品种为林业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每亩定植株数以哈密地区林业技术规范为准;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种植面积在5亩(含5亩)以上(按实际种植面积投保),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为5%,每亩保险费25元。

(2)哈密大枣结果树保险。承保健康无病害且已产生经济效益的结果枣树。承保结果枣树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栽培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含5亩)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结果枣树全部投保,不能选择性投保(以条款为准)。4年(含)以上结果大枣树,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为9%,每亩保险费90元。

5.地区68个重点扶贫村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

68个重点扶贫村贫困户农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保险费补贴标准

1.种植业

小麦保险费在中央财政补贴4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25%的基础上,地区财政补贴5%,县(市)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25%;棉花在中央财政补贴4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25%的基础上,县(市)财政补贴5%,农户自缴30%;玉米、马铃薯保险费在中央财政补贴4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25%的基础上,地区财政补贴5%,县(市)财政补贴20%,农户自缴10%。

2.养殖业

(1)能繁母猪。保险费在中央财政补贴5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养殖户自缴20%。

(2)奶牛。保险费在中央财政补贴5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地区财政补贴5%,县(市)财政补贴5%,养殖户自缴10%。

(3)育肥猪:保险费在中央财政补贴5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养殖户自缴20%。

(4)肉用羊种羊和生产母羊:地区财政补贴20%,县(市)财政补贴50%,养殖户自缴30%。

3.设施农业

日光温室棚膜保险和大棚蔬菜、林果、食用菌附加保险费,由地区财政补贴25%,县(市)财政补贴55%,农户自缴20%。

4.哈密大枣

哈密大枣保险费,由地区财政补贴25%,县(市)财政补贴50%,农户自缴25%。

5.地区68个重点扶贫村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

(1)种植业

小麦保险费在中央财政补贴4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25%的基础上,地区财政补贴15%,县(市)财政补贴20%;玉米保险费在中央财政补贴4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25%的基础上,地区财政补贴15%,县(市)财政补贴20%。

(2)养殖业

奶牛保险费在中央财政补贴50%和自治区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地区财政补贴10%,县(市)财政补贴10%;肉用羊种羊和生产母羊保险费,由地区财政补贴40%,县(市)财政补贴60%。

(3)设施农业

日光温室棚膜保险和大棚蔬菜、林果、食用菌(包括覆盖物)附加保险费,由地区财政补贴40%,县(市)财政补贴60%。

(4)哈密大枣

哈密大枣保险费,由地区财政补贴40%,县(市)财政补贴60%。

五、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的拨付

承保公司在当年所承保项目结束后,依据保单向县(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提交实际承保资料并经以上部门核实确认后,向县(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县(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县(市)保险费补贴资金,并逐级向地区、自治区财政部门申请当年度地区、自治区和中央保险费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及时划转到承保公司。

六、赔偿处理

各类保险标的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投保户分别逐级上报县(市)和地区畜牧兽医、农业、林业部门及承保公司,经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鉴定,协助承保公司按条款规定进行损失赔偿。

七、保险承保机构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原则上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办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一是各乡(镇)要指派专人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到年底考核范围。二是要结合各乡(镇)代办中心、综治维稳中心等各类服务大厅增设农业保险服务窗口,指派专人兼职农保代办员,为农牧民提供便捷服务。承保公司对农业保险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并承担一定的服务费用。三是要积极与承保公司对接,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承保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防灾等各项工作。一是通过设立乡(镇)保险服务站、村级服务点,业务人员长期蹲点驻村,签定协议,聘用乡村协保员、代理员等形式,不断加强服务网络建设,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每个村都有人负责。二是依靠基层政府力量,利用集市、节庆、集会等时机,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墙体广告、制作流动广告、免费提供农村广播等让农户显而易见的宣传形式,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承保公司要统一印制《哈密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宣传册2万册(汉文1万册、维文0.6万册、哈萨克文0.4万册),由地委农办负责发放到各县(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队,做到宣传册(分类并翻译)户均一份,家喻户晓。三是进一步加大哈密大枣、设施农业、肉用羊等地方性农业保险业务工作,今年哈密大枣承保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设施农业承保棚数达到5000座以上,哈密瓜承保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肉用羊种羊、能繁母猪、奶牛全部保险;肉用羊生产母羊承保达到4万只以上,原则上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承保公司每月将承保进展情况报送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报地区分管领导。四是根据保险行业监管局“见费出单”的规定,对于地区扶贫村贫困户承保的农业保险,由各县(市)财政提前预拨部分保险费,人保财险公司开展承保工作。

(三)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等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开展业务,发挥好动(植)物灾情疫情防控优势,及时指导农民做好灾情疫情预防工作,并向承保公司提供辖区内灾情疫情等相关信息。二是发挥好专业技术优势,配合承保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承保后的防灾防损以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对农业保险各相关险种的数据予以监督、确认,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三是配合承保公司,积极引导农牧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牧企业等相关生产经营者参加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障水平。四是财政部门要会同承保公司认真做好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等各项工作。

(四)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中央和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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