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和行办发明电〔2012〕8号
颁布日期:2012-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和田地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明电〔201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和田地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和田地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政策性保险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和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结合我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模式

坚持立足乡镇,以“中心辐射、村级延伸”为基本模式,由人保财险和田分公司在全地区各乡镇(场)设立农村营销服务部作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三农营销服务部”),行使服务覆盖区域的三农保险销售、服务和管理职能;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冠名设立人保财险三农保险服务点(以下简称“三农保险服务点”),实现销售服务触角的村级延伸。

二、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1月12日至1月20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要求,为高效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4月15日)

各县市要积极支持并配合人保财险和田分公司在本县市各乡镇(场)设立三农营销服务部。人保财险和田分公司负责在各乡镇(场)设立三农营销服务部,统一招聘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正式组织开展三农保险基层服务工作。地区乡镇村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4月28日)

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开展保险业务前期准备及承保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职责分工

农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灾情、疫情防疫防控体系作用,及时指导农牧民做好灾情疫情预防工作,与人保财险和田分公司保持辖区内灾情、疫情信息互通;协助其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承保后的防灾防损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各相关险种的数据予以监督、确认,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民政部门要在人保财险和田分公司承保“两属两户”工作中给予数据提供、审核支持。

财政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落实农业保险财政政策;安排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足额到位。

气象部门要及时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信息,加强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对气象原因造成的风险做出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建“农保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立“农保灾前预警用户群组”。

人保财险和田分公司要切实加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网络建设,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款、费率组织做好具体险种的承保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具体险种防灾防损和灾后赔偿工作;对“三农”保险的灾害损情要迅速查勘、定损,按照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足额到户,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努力形成“政府搭台、公司运作”的三农保险服务工作格局。人保财险和田分公司要坚持服务窗口前移,科学规划,严密组织,高效有序地推进乡镇村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完善机制,强化督查。各县市要建立健全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三农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地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广大农牧民大力宣传国家三农保险政策和相关保险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地区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良好氛围。

联系人:胡时昌

胡丽丽0903—251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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