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0日
和田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建立健全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发〔2012〕629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09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保全保足、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各县市、乡镇、村三级组织都要积极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保险赔款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赔付到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截留,否则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利。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全地区年度农业种植结构,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弥补农业生产物化成本、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对小麦、棉花、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在农户自愿缴足保费的前提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奶牛及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仍按往年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设施农业等其它险种的投保工作。
(一)保险品种、金额、费率。小麦种植保险金额为500元/亩,费率为5%,保费为25元/亩;玉米种植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费率为7%,保费为28元/亩;棉花种植保险金额为800元/亩,费率为7%,保费为56元/亩;奶牛(适龄母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300元/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费率为6%,保费为60元/头;设施农业保险金额按不同的建造价格确定,费率为3%;林果业保险金额按每亩1000元确定,费率为9%,保费为90元/亩。
(二)保费分担比例。小麦、玉米、棉花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5%,县级财政15%,农民20%;奶牛、能繁母猪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30%,农民20%。为全力推动保险工作,让农民得实惠,有条件的县市可从财政资金中解决农民缴纳保费难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播种面积、大畜存栏数制订下一年度的政策性保险承保计划,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对小麦、棉花、玉米、奶牛(适龄母牛)、能繁母猪、林果(试办)、设施农业等涉农生产进行保险,力求做到应保尽保。
(二)全面实施阶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指导,落实农业保险财政政策,安排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要在出单后一个月内将配套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做到在规定时限内按期承保,确保在农作物生长期(易发灾害期)内得到及时赔偿。
根据各种农作物生长规律,保险办理时限为:小麦保险1月30日前、棉花保险3月30日前、玉米保险4月30日前、林果保险(试办)、奶牛、能繁母猪保险6月30日前、设施农业保险9月30日之前完成。
(三)投保方式
1、各县市组织人员以乡镇、村为单位填写投保分户清单,由投保农户签字,明确保险险种、投保亩数、保险金额和银行卡号。
2、投保分户清单由各乡镇统一汇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与电子文档一并交协办单位统一向承办机构办理投保手续。承办机构据此签发保险单并按“四到户、两公开”的要求在30日内予以公示。
(四)保险理赔
1、灾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投保人)应在24小时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承办机构服务专线电话或农村保险工作站报案,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接到报案后,承办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在24小时内到灾害现场查勘,做好查勘记录,确定受损面积和受损程度后,与投保方签字认可。如保险双方不能就损失情况达成一致,提交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裁定。
3、查勘结束后,农户在2个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及“一卡通”复印件交承办机构理赔查勘部门或乡镇农村保险工作站,由其在规定时限内对定损及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并在上级承办机构批复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赔付给受灾农户。
四、相关要求
(一)高位推动,加强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农业生产主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服务部门要全程参与灾害的查勘、损失面积的确定、损失赔偿等工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三农”保险政策及相关保险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良好氛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册)等形式向农户面对面的宣传农业保险业务,激发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率。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县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