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喀署办发[2009]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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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采取的重大举措。我区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参保居民达227061人,参保居民已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今年国家下达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任务是覆盖面达到80%,我区要完成新增参保18万人。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地区通过落实责任,层层分解下达包保任务的方式强势推进城镇居民参保扩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1、地区教育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在校学生和幼儿园20000名学生的参保工作。
2、地区民政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城镇低保人员20000人的参保工作。
3、地区残联: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地区3000名城镇残疾人员的参保工作。
4、地区人事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地区3000名大中专毕业生的参保工作。
5、地区工商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地区20000名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
6、地区公安局:负责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地区20000名务工流动人员、暂住人口的参保工作。
7、地直各单位负责在5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家属的参保工作。
8、各社区负责所辖区域其他居民的参保工作,要做到居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作用,调动力量协助各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通报、上报。
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可通过各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由地区各部门按月将进展情况统一报送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通报依据。
三、基金的征缴及个人缴费记录的建立
1、以上各部门负责组织所分配人员填写《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及《花名册》,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并协助统一收取保险费,领取《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2、教育系统负责组织学校统一填写《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及《花名册》,由学校协助统一收取保险费,领取《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对新入学的学生,每年8月30日前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3、各单位负责摸清职工家属的底数,做好登记,组织本单位职工填写《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及《花名册》,协助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收取保险费,办理参保手续,统一领取《喀什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4、各县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要及时核对各学校、社区、民政、工商等部门上报的《参保花名册》、《缴费情况汇总表》,核对无误后,建立个人缴费记录。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充分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程序,政府补助支持的政策,群众受益的典型,充分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
2、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各县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居民扩面这个核心,强化措施,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确保完成80%的覆盖要求,力争100%的覆盖。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和协调组织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对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劳动、人事、教育、民政、残联、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强大合力。
3、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县市、各部门及地直各单位进度情况的半月通报。地直各单位见此通知后于4月底前将本单位职工家属的参保情况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并到喀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领取《参保申请表》、《花名册》,按规定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喀什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开具的缴费凭证,确认该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
4、为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地区将派出督查组,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展情况的予以督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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