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克政办传〔2015〕10 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人民团体、自治区驻州各单位:

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5〕20号)要求,现将2015年春节放假通知如下:

一、春节:2月18日至2月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市场供应工作,重点抓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交通出行等工作,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各项准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节前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和消除交通运输、煤矿、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如遇到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妥善处置。请各县(市)、各部门按要求将值班表于2月12日前报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李红冰联系电话:0908-422798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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