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克州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发〔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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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3-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克州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实现克州教育现代化、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科技兴州、人才强州战略目标,推动克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经克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克州财政关于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13年3月6日
克州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克州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战略落到实处,以教育、科技、现代文化、人才发展为支撑,推动克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经克州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设立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克州党委、人民政府《克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克州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兴新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克州关于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以及《克州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州、县(市)两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每年依照上一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0%设立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强州专项资金,其中:教育事业5%,科技2%、文化2%、人才发展1%。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以下原则管理和使用:
(一)专项管理、部门实施。专项资金由州、县(市)财政专户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核算;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用于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发展领域中的项目支出。每年由各部门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年度预算。
(二)中央、自治区与地方财政资金相结合。专项资金与中央、自治区资金配套使用,即:中央和自治区专项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从该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中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专项支出无关的开支。同时,要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围绕克州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
(一)教育支出:重点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地方配套、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普通高中免费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学前“双语”幼儿教育等。
(二)科技支出:重点用于科技研究、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专项支出。
(三)文化支出:重点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经费保障、农牧区文化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化成果奖励等专项支出。
(四)人才发展:重点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以及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内容包括专项资金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各部门要将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同时上报。
第七条实施方案的申报和批复
(一)根据专项业务需要,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汇总上报财政部门。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内容、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取得成效等。
(二)教育事业项目应按照“集中财力,办一所,成一所”的原则申报;科技、文化产业申报项目应当围绕本部门、本行业有突出优势的特色产业,按照项目优选的原则申报;人才发展专项按照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申报。
(三)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论证后进行批复。
第八条项目预算的申请和批复
(一)项目预算申请由各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范围报送详细的测算依据、标准、说明等。
(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复。
(三)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批准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政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的执行情况提出项目预算调整建议,并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绩效考评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50万元以上项目的立项、执行、效果、资金管理等进行绩效考评。州、县(市)财政部门将对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项目来年按照调增项目资金的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仍然用于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发展等项支出。
第十条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整体评价。
对未经批准变更项目和任务,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追回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专项资金纳入国家、自治区对地方政府相关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克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克州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发展项目资金申报表
附件:
克州教育、科技、文化、人才发展项目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1、重大项目£2、专项业务费£3、大型会议£4、维修修缮£5、采购类£6、其他类£
具体口径
1、重大项目:克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克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项目£克州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
2、专项业务费:集中培训轮训类£集中大型接待类£集中支付水电取暖费类£信息网络建设类£项目规划及专项课题调研类£其他专项业务费类£
3、大型会议:全区性会议£全州性会议£各类洽谈、招商会议£
4、维修修缮:单位自行实施的£全州统一实施的£
5、采购类: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
6、其他类:不在上述范围之内£
项目属性
1、新增项目£2、延续项目£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文件名文件号。
2、依据领导批示的主要内容。
3、项目申请资金规模、具体用途及相关内容。
4、项目执行时间、年限等
项目申请
资金情况
经济科目
单位申请额度
审批额度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合计
功能科目
类名称
类编码
款名称
款编码
项名称
项编码
审核依据及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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