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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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地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紧迫感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为降低农牧民受灾损失而实施的一项惠农工程,是降低灾害损失的有效途径,是确保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类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农牧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和损失,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府牵头、承保公司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这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牧民参保意识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推介活动,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开展好各类专题宣传活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一惠农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广大农牧民参保意识。要大力支持政策性保险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三、把握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保费收缴规定
按照自治区要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见费出单”,即政府组织收缴农户保险费到位后,保险公司才出具保单并承担保险责任。目前,根据各县(市)上报计划,地区已将2014年参加保险的农作物种类、面积和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情况上报自治区。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保险计划,将农牧民自筹保险费收取任务及早落实到乡镇、村(队)和参保农户,统一组织征收,并于今年5月15日前足额缴纳农牧民自筹保费,5月25日前兑现县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完成保险程序,避免因保费缴纳不及时引起保险理赔纠纷。
四、优化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地县承保保险公司要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机制,积极探索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和籽用瓜生产等新的农业保险,为农牧民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保险理赔服务。一旦发生灾害,要迅速勘查、及时理赔,确保受灾农牧户尽快恢复生产,有效降低灾害损失,积极为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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