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4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4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发〔2016〕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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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4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十三五”规划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加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分别建立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试验区)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召集人:袁家军(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张鸿铭(杭州市市长)
孟刚(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国辉(省科技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二、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召集人:朱从玖(副省长)
副召集人:张鸿铭(杭州市市长)
陆建强(省政府副秘书长)
丁敏哲(省金融办主任)
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杭州市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
三、推进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试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召集人:梁黎明(副省长)
副召集人:陈宗尧(省政府副秘书长)
周日星(省商务厅厅长)
温暖(舟山市市长)
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海港委、省金融办、省边防总队、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杭州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舟山市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四、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召集人:袁家军(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夏海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海港委常务副主任)
谢力群(省发改委主任)
成员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旅游局、省海港委、省发展规划研究院,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宁波市政府、舟山市政府、义乌市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五、工作职责
(一)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分别对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试验区)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进行统筹协调推进,研究编制相应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协调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抓好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
(二)加强省级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试验区)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中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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