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浙政办发〔2010〕123号
颁布日期:2010-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7年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在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创先争优”活动决策部署,根据浙政办发〔2007〕48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推进源头治理、规范行政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探索创新行政审批制度,努力创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创建重点

审批项目按“应进尽进”的要求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督,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深化“两改革一清理”工作,依法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管理、奖惩考核等制度,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质量。

三、创建对象

在未被评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市、县(市、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和省政府直属单位办事大厅中分别评选产生20个左右“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和5个左右“省示范办事大厅”。

四、工作安排

创建活动采取申报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今年10月底前,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效能办)提出申报,各县(市、区)的创建情况统一由各市政府汇总后申报。11月底前,省效能办会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审改办)、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务公开办)在组织互查、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基础上,对申报的各行政服务中心和办事大厅进行考核评分。年底前,省效能办会同省审改办、省政务公开办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得分高低和一定比例,确定评选结果,报省政府命名第二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第一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认真做好命名以来的自查工作,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推进规范化建设。对存在工作落后、管理不规范等情形,经督促整改后仍然不符合“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求的,要取消命名。

五、工作要求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第二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及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结合起来,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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