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 文号:浙司〔2009〕12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司〔2009〕124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建立健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省厅对2009年5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厅制定的1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存在与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规定的管理事项有变化等情形,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文号公布日期文件名称
1浙司〔2003〕261号
2003-10-22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2浙司〔2004〕126号
2004-6-21关于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
3浙司〔2004〕142号
2004-6-30关于修订对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实行申领前公示有关规定的通知
4浙司办〔2004〕54号2004-7-30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的通知
5浙司〔2005〕61号
2005-4-12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6浙司〔2006〕50号
2006-03-28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7浙司〔2007〕49号
2007-3-8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8浙司发〔99〕50号
1999-3-1关于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通知
9浙司发〔2000〕80号2000-4-12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10浙司律〔2001〕8号
2001-8-6关于审批律师事务所、审核律师执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浙司办〔2004〕53号2004-7-20关于对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实行公告的通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