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司法厅文号:浙司〔2009〕124号
颁布日期:2009-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浙司〔2009〕124号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建立健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省厅对2009年5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厅制定的1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因主要内容存在与司法行政科学发展不相适应、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规定的管理事项有变化等情形,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文号公布日期文件名称

1浙司〔2003〕261号

2003-10-22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2浙司〔2004〕126号

2004-6-21关于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

3浙司〔2004〕142号

2004-6-30关于修订对申领律师执业证人员实行申领前公示有关规定的通知

4浙司办〔2004〕54号2004-7-30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程序的通知

5浙司〔2005〕61号

2005-4-12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6浙司〔2006〕50号

2006-03-28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7浙司〔2007〕49号

2007-3-8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8浙司发〔99〕50号

1999-3-1关于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通知

9浙司发〔2000〕80号2000-4-12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10浙司律〔2001〕8号

2001-8-6关于审批律师事务所、审核律师执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浙司办〔2004〕53号2004-7-20关于对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实行公告的通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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