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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杭州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杭劳社工伤[2010]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杭州市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区生育保险基金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杭政[2006]12号)有关规定,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来的0.6%调整至0.8%。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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