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杭人社发[2011]307号
颁布日期:2011-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2012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33元,即:3065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1元(医疗困难救助金)=233元/月。

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1元,即:30650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1元(医疗困难救助金)=141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账基数为30650元。

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30650元。

上述有关数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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