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 文号:杭人社发[2011]12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9-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8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参加杭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的新生儿,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