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3]47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根据《杭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杭政办[2011]22号)有关规定,并经2013年8月30日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区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2%。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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