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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发布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2011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杭政函[2012]68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发布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2011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
杭政函[2012]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通知》(市委[2010]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我市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2011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均参照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即3.28%确定。请各地认真做好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个人账户、2011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息和对账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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