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3〕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湖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的表率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规范化、制度化,加快“法治湖州”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为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三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内容:
(一)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四)与议题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四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每季度一次,可通过分发学法材料,邀请有关专家作法制专题讲座,或进行学法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问题。
日常工作中,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选取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内容,充分利用书刊杂志、媒体、网络信息平台等各类媒介开展自我学法活动。
第七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编制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依照本制度和领导要求提供学法教材和相关资料,并负责选聘授课专家学者。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学法制度。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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