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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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本局各处室:
现将《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以及《201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嘉兴市司法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
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经研究,修订《嘉兴市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司法局。
二、考核期限:上年12月1日—当年11月30日。
三、考核项目及分值设置
(一)考核项目包括:年度重点工作、基层工作、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等)、法律援助、依法行政、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综合工作等9个方面。
(二)考核总分由考核分、测评分和加分组成。
1、考核分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占总分80%;
2、测评分为市局领导和市局机关各处室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测评得分,满分为100分,占总分20%。
3、加分。
(1)各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受到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办)表彰的加2分。
(2)各县(市、区)司法局获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办)及其以上综合奖项的加2分,单项奖项的加0.8分;获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省级机关厅委办)综合奖项的加0.8分,单项奖项的加0.4分;获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优胜单位的,加0.4分。
(3)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科室(包括普法办、帮教办、矫正办),各县(市、区)司法行政的基层单位(包括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站等)获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办等)奖项的加0.5分;获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省级机关厅委办等)奖项的加0.1分。
(4)创新工作加分。召开现场会(文件及通知为准)的: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办等)加2分;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省级机关厅局办)加0.6分。经验(发文)推广的: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办)加1分;省司法厅(含市委、市政府、省级机关厅局办)加0.3分。经验(会议经验材料汇编为准)得到交流的: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办)加0.3分;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省级机关厅局办)加0.1分。得到领导肯定的(以批示书面材料为准):司法部领导(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办领导)加0.6分;省司法厅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加0.3分。一项创新工作同时具备多次加分条件的,就高加一次分。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程序
(一)市局成立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考核组召集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局考核办”),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查汇总考核结果。
(二)每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三)考核程序。
1、年度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司法局对照年初市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于当年12月1日前报市局考核办。
2、工作实绩考核。年度主要工作和任务指标,统一以月、季、年的工作报表或专项统计为基数;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考核项目,逐一进行自评,并提供反映考核项目内容对应的台帐资料;市局组成考核组对县(市、区)司法局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3、抽查1个司法所和村(社区)或法律服务单位。
4、市局分别对各县(市、区)司法局总体工作进行测评评价。
5、汇总审核。由市局考核办汇总考核结果,市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市局党委会议审定。
凡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在考核扣分的基础上,否决进入前三名:
(1)领导班子严重不团结或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满意(较满意)率不满80%的;
(2)管理不严,局机关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3)局机关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4)行政执法考评不是优秀等次的;
(5)社区矫正人员“护城河犯事的;
(6)队伍形象不好,造成严重影响的;
(7)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
1、考评结果前三名的单位为优胜单位。从2010年起,考评结果为第一名的单位,记集体三等功1次;连续2年第一名的单位,除记集体三等功外,单位主要领导可记个人三等功1次;连续3年第一名或连续5年优胜的单位,单位集体或主要领导由市局向省厅报请二等功1次。
2、本考核办法由市局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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