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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方便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经研究,决定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对《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原则上涵盖省目录内所有医保非处方药(限用药除外)。今后遇有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非处方药调整影响销售时,各定点零售药店及相关单位可将国家调整后的药品,以书面形式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将对《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进行及时更新,以方便参保人员购药。调整后的《目录》按照《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doc
http://www.nbhrss.gov.cn/zcfg/shbx/xzxwj/201302/P020130227497339575294.doc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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