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衢政发〔201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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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0-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衢政发〔20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知如下:
一、加大缴费激励力度
为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从2011年起,对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4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不变。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等因素,从201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
三、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
为进一步体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长缴多得”的原则,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缴费年限16年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缴费年限养老金重新计发并自2011年7月起予以补发。
四、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
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市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高龄补贴。
五、切实提高经办能力
各地要加大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投入,合理配备人员,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加快推进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到2011年年底每个行政村(社区)服务平台要有1名人员经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并保持相对稳定,有1套信息终端设备,有1条联接专网和公网的信息线路,向每位参保人员发放1张银行卡,并建立规范的经办工作制度,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
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到2012年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目标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调整到位。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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